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文号:滁政秘〔2011〕74号
颁布日期:2011-04-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滁政秘〔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4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由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6%提高到6.5%。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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