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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 | 文号:滁政秘〔2011〕7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4-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的通知
滁政秘〔2011〕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文件精神,经市政府第47次市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4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率由用人单位工资总额的6%提高到6.5%。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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