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滁政办〔2013〕3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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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6-2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滁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滁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3年6月24日
滁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和安徽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通知》(皖安监法〔2012〕7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原则,逐步建立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服务体系,切实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和保障能力,努力实现重点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全覆盖。
二、参保范围
全市范围内的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爆破公司等高危行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
三、承保单位
通过正式招投标的形式,选择承保能力强、服务质量好、有良好风险管理能力和充足偿付能力,并且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的保险机构为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单位,承保单位服务期实行动态管理。
四、保险责任
生产经营活动中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参保人员及第三者死亡或伤残的,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负责赔偿。
五、保费标准
自2013年起,保险费按招标文件中确定的标准执行,从2014年起,保险费根据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实行一年浮动一次。
六、防损减灾费用提取和使用
承保公司每年需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保费中按一定的比例提取防损减灾费用,主要用于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应急处置与救援、安全生产奖励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管理规定,管好用好防损减灾费用。
七、推动政策
(一)实行保费浮动机制。
1.参保单位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或上年度被评选为市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的,或上年度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费在保费标准上分别降低10%。
2.参保单位上年度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费在保费标准上提高10%;参保单位上年度发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费在保费标准上提高20%;参保单位上年度发生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当年保费在保费标准上提高30%。
3.参保单位年度内保费浮动幅度最高不得超过30%。
(二)凡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企业,不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已存储或部分存储风险抵押金的,可申请并经县(市、区)安全监管局、财政局审核后,退还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
八、时间安排
(一)调查摸底和制定方案阶段(2013年6月底前)。由市、县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对辖区内拟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现状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建档;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实施方案。
(二)动员部署和业务培训阶段(2013年8月底)。组织召开会议,安排部署工作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相关政策,提高企业安全责任保险意识和投保积极性;组织有关单位和企业参加由承保公司承办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文件规定、保险合同等内容。
(三)保险办理阶段(2013年11月底前)。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按照监管职责,负责组织监管范围内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公司要积极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四)总结阶段(2013年12月底)。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情况进行总结,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措施。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滁州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相关政策,协调解决实施工作中的相关问题。建立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及承保公司参加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安全监管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业务培训,及时调度掌握工作推进情况;各有关部门负责动员、引导所监管的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承保公司负责做好保险服务及防灾防损工作,积极配合安全监管部门开展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培训和宣传,提高企业和员工的安全生产意识。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相互配合,共同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有序实施。
(三)加强监督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承保公司实行动态考核和监督。承保公司应制定出险理赔工作细则并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报制度,每季度末将参保和理赔情况报属地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掌握参保工作进度和赔付状况,做好督导推动工作。
(四)建立考核激励机制。市要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开展情况纳入2013年安全生产工作考评,对工作开展好的市、县、区和部门给予表彰奖励。各级各部门要统一思想,强化措施,精心组织,积极推进,确保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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