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意见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9-2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发展的意见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规范健康发展,特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做好农业保险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政策性农业保险是夯实农业基础的重要举措,也是国家惠农政策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转移农业风险,促进农民增收,确保粮食安全,维护农村经济社会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二、把握工作要领,稳步推进农业保险运作市场化。各县市区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深刻领会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要领,准确把握角色定位,做到不缺位、不越位,积极引导、支持和推动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督促落实本地农业保险各项政策措施。保险经办机构要切实承担起农业保险经营主体职责,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做好承保、理赔等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提高农业保险知晓度和满意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加强宣传,相关保险经办机构要组织人员进村入户,面对面地向群众宣传,努力提高农业保险知晓度和满意度,为农业保险营造良好环境。

四、加强承保管理,推进承保规范化和精细化。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承保各环节管理,强化保险标的数量、权属等审验,确保承保信息真实;要遵照农民自愿投保的原则,严禁出现代垫保费的现象;要及时发放保险凭证,规范承保行为。

五、规范查勘定损,着力提高理赔的准确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准确及时理赔,不得越位代办理赔工作。保险经办机构要严格按照保险条款理赔,不得随意降低赔付标准,严禁拖赔、惜赔、无理拒赔。要切实做到以灾情为依据,据实查勘定损,不得出现人情赔付、集中赔付和均赔现象。

六、加强监督检查,全程规范农业保险行为。各地要加强对保险经办机构农业保险业务的合法性、合规性检查,并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监督、审计监督、农户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确保农业保险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保险经办机构要定期开展自查工作,查找不足,积极改进。

2012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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