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滁政办〔2013〕74号
颁布日期:2013-12-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滁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滁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2月17日

滁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

(2013—2015年)

为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皖政办〔2013〕28号)精神,促进我市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制订本行动计划。

一、基本公共教育

(一)九年义务教育。制定义务教育学校布局规划,将公共教育资源重点向农村中小学倾斜,全面改善农村中小学和教学点办学条件,到2015年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率达到95%以上。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平等享受义务教育,并在我市参加升学考试。全市80%以上的县(市、区)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3%以上。继续免除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并向农村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对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实行生活补助。建立义务教育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义务教育质量基本标准和检测制度。

(二)高中阶段教育。继续开展争创省优秀示范高中建设,进一步扩大优质高中教育资源,到2015年全市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基础能力工程,建设一批省级示范学校和重点专业、重点实训基地。推行中高职衔接、职业学校和企业合作、集团化办学、工学结合的培养模式。实施中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实行农村学生、涉农专业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就读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制度。

(三)学前教育。新建、改扩建一批达到基本办园条件的幼儿园和托幼机构,到2015年全市学前教育在园幼儿规模达到11万人,学前一年教育毛入园率达到90%以上。为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提供资助。

(四)教师队伍建设。继续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加大“三支一扶”计划中支教工作力度,新任教师实行“省考、县管、校用”。加快农村教师周转宿舍建设,将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地方保障性住房体系。开展教师、校长定期交流和业务培训。加强职业技术教育“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

(市教育局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配合)

二、劳动就业服务

(五)公共就业服务。各级劳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免费就业政策法规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服务。全面推行就业失业动态监测,适时发布就业和失业预警信息。开展充分就业社区创建活动,扶持各种形式的灵活就业,大力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就业困难人员和零就业家庭提供岗位援助。为各类劳动者提供技能培训和补贴。3年累计免费提供创业培训1.25万人次,帮助1.23万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提供各类职业技能培训5.4万人次。改造滁州市人力资源市场,建成面积达到4000平方米以上,在县(市、区)和乡镇(街道)新建或改造一批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中心和服务窗口。建立统一的城乡劳动者基本数据库,开展各类信息统计和分析。到2015年实现“金保”业务专网覆盖95%以上的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中心村。

(六)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劳动合同法,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提高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建设,切实解决农民工工资问题。

(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农委配合)

三、社会保险

(七)基本养老保险。到2015年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283.7万人左右,对失地农民、农民工、新经济和社会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和各类养老保险未覆盖人员做到应保尽保。做好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服务。

(八)基本医疗保险。到2015年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9%。新农合参保率每年稳定在95%以上,逐步提高人均筹资标准和财政补助水平。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在校学生、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建立健全大病保险和救助制度,提高支付限额和比例。尽快实现异地就医即时结算。均衡3项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水平。

(九)工伤、失业和生育保险。落实用人单位和职工参保制度,重点做好非公经济组织、农民工和符合政策规定人员的参保工作,到2015年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21.5万人、27万人、30万人。建立完善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建立完善保障生活、预防失业、促进就业三位一体的失业保险制度;尽快实施生育保险医疗费用即时结算,调整完善生育保险津贴计发方式。

(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

四、基本社会服务

(十)社会救助。建立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实现社会救助对象准确、高效、公正认定和动态管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10%以上。资助城乡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逐步实行诊疗费用即时救助,合理确定大病救助标准,逐步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完善临时救助制度。

(十一)社会福利。推进和完善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培训一批有资质的儿童护理员。合理确定孤儿养育标准,建立自然增长机制。建立其他困境儿童生活救助制度。加强流浪未成年人救助能力建设,完善救助服务网络,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救助保护、教育矫治、预防干预和技能培训。建立和完善困难群体殡葬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补助机制。开展社区公共服务、市场化服务和义务服务,推进城乡社区标准化建设,到2015年全市30%社区达到标准化。

(十二)基本养老服务。建立并逐步完善全市高龄老人津补贴和困难老年人护理补贴制度,对80岁以上老年人发放高龄津贴,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标准、扩大范围。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力争达到70%,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居民平均生活水平,年均增长10%以上。推进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社区养老服务,城市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70%,农村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覆盖率达50%以上。增强各类养老机构服务能力。各县(市)采取新建、改扩建、购置等方式,分别建设1所示范性的养老机构。

(十三)救灾减灾。适时提高灾害救助资金补助标准,灾后12小时内灾区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全市每个城乡基层社区至少有1名灾害信息员,基层灾害信息员全部培训完成,通过职业等级鉴定率力争达85%以上。开展全市综合灾害风险评估试点和示范工作。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提高物资调配效率。建立基层减灾信息装备和应急联动管理服务系统。全市109乡(镇)、街道办事处都要有1—2个社区达到市级以上综合减灾示范社区的标准,创建30个省级以上的综合减灾示范社区。每个县(市、区)建成不少于2个固定应急避灾场所;每个乡镇建成不少于2个临时应急避灾场所。

(十四)优抚安置。完善优抚对象优待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使优抚对象每年优待金自然增长为10%至20%,保证优抚对象生活水平不下降;健全光荣院养老机制,按照《光荣院管理办法》加强管理,使老年优抚对象及重残退役军人老有所养,老年生活有保障;按照《残疾军人辅助器具配置标准》为1—4级残疾军人配置所需要的辅助器具,保证残疾军人的生活待遇。落实退役士兵自谋职业经费补助政策。

(市民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配合)

五、基本医疗卫生

(十五)公共卫生服务。全面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稳定在90%以上,建卡率在95%以上。稳步提高居民健康档案覆盖面,到2013年底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65%以上,到2015年底规范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75%以上。进一步完善重大疾病防控服务网络,对重大传染病做到实时监控、全面预防、有效控制、及时治疗,提高慢性病、地方病、职业病的监测预防和控制能力。开展各类健康教育,完善对各类人群高发性疾病的系统管理,提升居民健康素养和生活质量。完善卫生监督体系和覆盖城乡的饮用水卫生监督监测体系,完善食品安全标准及风险评估、监测预警、应急处置体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监督检测体系建设。依托县级医院实施农村急救网络建设。建设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监测预警、应急处理网络。

(十六)医疗服务。全面提升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到2015年,我市拥有1所三级甲等综合医院和1所三级甲等中医医院,每个县和农业区至少有1所二级甲等医院,每个街道至少有1所标准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乡镇至少有1所公办标准化卫生院,每个行政村有1所达到国家标准的村卫生室,村医持证上岗。完善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强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的精神卫生、传染病、儿科、老年病和中医药专业科室及病房建设。通过转岗和规范化培训等多种途径培养全科医生,实现每万人口有2名全科医生。

(十七)药品供应保障。公办医疗机构药房100%达到规范标准,社区和村卫生室药房80%以上达到规范标准。严格执行省级医药集中采购相关政策规定,实现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在政府举办的公办医疗机构优先配备使用,在县以下公立医疗机构实行零差率销售。建立健全药品检验检测体系,保证基本药物质量和使用安全。

(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商务局、市物价局配合)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

(十八)计划生育服务。对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免费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避孕药具,到2015年技术指导咨询目标人群覆盖率常住人口达100%、流动人口达85%。全面实施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对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建立流动人口现居住地计划生育服务保障机制。完成市、县级和乡镇计划生育服务站(所)新建及改扩建任务,整合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资源,更新和增配相关设备。

(十九)计划生育奖励扶助。继续实施和完善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和长效节育奖励“三项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目标人群覆盖率达98%以上。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给予扶持,对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家庭,在推行各项公共福利政策和公益性服务时,给予补贴和优先照顾。

(市人口计生委牵头,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配合)

七、基本住房保障

(二十)保障房建设。多渠道增加保障性住房供给,加快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基本住房。重点发展公共租赁住房,并逐步实现与廉租住房统筹建设、并轨运行。3年增加保障性住房13425套以上。

(二十一)棚户区改造。加快推进集中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改造,稳步推进非成片棚户区和零星危旧房改造,逐步开展基础设施简陋、建筑面积大的城镇旧住宅区综合整治和城中村改造。3年开工建设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17065套以上。

(二十二)农村危房改造。从2013年开始利用3年时间计划完成4.5万户农村经济困难群众的危房改造工作。重点补助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低保户、分散供养五保户、地灾户、贫困残疾人以及其他农村困难群众。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求。

(二十三)保障房管理。制定公平合理、公开透明的保障性住房配租政策和监管程序。探索建立多部门联动的收入(财产)和住房情况信息共享、联审和动态监管机制。

(市房产局、市建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配合)

八、公共文化体育

(二十四)公益性文化。加快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到2015年,实现市本级建成“四馆一院”、县(市、区)建成“两馆一场”,有条件的县(市、区)建成“三馆一场”。实现全市乡镇综合文化站全覆盖,3年建设100个左右重点示范村文化活动室。加大文化和自然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力度,逐步提高面向公众开放、展示的水平。推动公共文化场馆免费开放,提供多样性的公益文化服务。开展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教科文体法律卫生“四进社区”、“送欢乐下基层”和各类具有鲜明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开展“农民文化乐园”建设、农村公共图书服务一体化建设试点工作。农家书屋每年补充更新出版物,确保每周开放时间不少于5天。开展数字农家书屋试点。

(二十五)广播影视。广播电视人口综合覆盖率达到100%。提供突发事件应急广播服务。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1场公益性电影。全市中小学生每学期观看2场爱国主义教育影片。

(二十六)群众体育。建立覆盖城乡的全民健身组织服务体系,开展各类群众喜爱的运动项目。到2015年全市单项体育协会达120个,晨晚练点500个,在晨晚练点参与固定健身的人群达5万人。开展体育示范乡镇创建,每年至少举办一次中学生篮球赛、农民篮球赛等不同群体的篮球比赛、羽毛球比赛、体育舞蹈锦标赛、乒乓球比赛等,引导各类健身爱好者积极参与。到2015年公共体育场所开放率达100%,并对学生、老年人和残疾人实行优惠或免费。培育群众体育社团和健身组织,全市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证书人数达到3600人以上,获得社会体育指导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人数达到80人以上。加强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市、县级全民健身活动中心和公共体育场馆拥有率达60%以上,行政村体育活动场地拥有率达100%。

(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配合)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

(二十七)残疾人社会保障。落实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政策,覆盖面达到100%。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按规定程序纳入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健全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制度、医疗救助制度和殡葬补助制度,探索建立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优先安排低收入残疾人的城市保障性住房和农村危房改造。将参加居民医保、新农合的0—6岁脑瘫、听力语言障碍残疾儿童康复门诊费用纳入按病种定额补偿范围。

(二十八)残疾人基本服务。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在两免一补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补助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学生助学金制度,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残疾学生和经济困难的残疾人家庭子女,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残疾学生,以及在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和普通学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人口30万以上、残疾儿童人口较多的县(市、区),按国家标准新建或改扩建1所特殊教育学校。学龄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比率达到90%。免费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优先安置残疾人在公益性岗位工作。为残疾人个体就业提供就业扶持,减免税费,实现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3000人。为贫困残疾人家庭无障碍改造提供补助。2014年实现市电视台提供有字幕或手语的电视节目,市图书馆建成后提供盲文和有声读物等阅读服务。2015年前市本级和有条件的县(市、区),要依托现有资源,建设专业残疾人康复托养机构。

(市残联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发展改革委、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文广新局、市卫生局、市体育局配合)

十、公共气象服务

(二十九)城乡气象。为城乡居民提供精细化预报产品、短期预报和一周天气趋势预报,提供空气质量、紫外线等生活气象指数预报,提供春运、黄金周、高(中)考等重要时段专题气象服务,提供气候变化影响分析服务产品,提供城市积涝预报预警服务,提供应对各种灾害性天气的建议与措施等,到2015年全市24小时晴雨预报准确率达85%以上、气象服务满意度达到85%以上。

(三十)农业和农村气象。完善农业气象服务体系和农村气象灾害防御体系,统筹建设市、县(市)公共气象服务一体化平台,推进农村气象监测网建设,使乡镇多要素自动站覆盖率超50%。推进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乡镇、气象灾害防御示范村和防雷减灾科普示范村建设。开展万册气象科普图书赠送、千人气象科普知识培训、百次气象科技服务下乡活动。为农业生产免费提供关键农事季节气象服务和保障。

(三十一)气象防灾预警。编制市、县两级气象灾害防御规划,建立气象灾害应急认证制度,完善分灾种的气象灾害应急预案,健全预警服务社会应急联动响应机制。建设城乡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接收与传播等基础设施,完善农村电子显示屏、无线大喇叭等信息发布设施,通过多种手段及时发布各类气象灾害预警信息,到2015年底信息覆盖率达到90%以上。开展中小河流、地质灾害等气象风险等级预警预报。建立市、县(市、区)人工影响天气指挥协调机制,每县(市、区)建设3个以上标准化人影作业点。减轻或避免气象灾害造成的损失,保障滁州经济社会转型发展。

(市气象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农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配合)

附件:滁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

附件

滁州市基本公共服务三年行动计划年度目标

指标

2012年

目标

2013年

目标

2014年

目标

2015年

目标

一、基本公共教育(市教育局牵头)

学前一年毛入园率(%)

89

90

90

≥90

在园幼儿数(万人)

9.5

10.2

10.8

11

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

90.8

91

92

≥93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87

87.5

89

≥90

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达标率(%)

≥43

≥60

≥78

≥95

二、劳动就业服务(市人社局、市财政局牵头)

免费提供创业培训人数(人)

8539

4100

4100

4100

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和再就业(人)

18767

4100

4100

4100

职业技能培训人数(万人)

1.75

1.8

1.8

1.8

“金保”专网城市社区和行政村、中心村覆盖率(%)

70

80

90

95

三、社会保险(市人社局、市卫生局牵头)

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38.5

43.3

43.5

43.7

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96

≥96

≥96

99

新型农村医疗参合率(%)

99.2

≥96

≥96

≥97

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万人)

21

21

21

21.5

四、基本社会服务(市民政局牵头)

最低生活保障目标人群覆盖率(%)

100

100

100

100

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

40

50

60

70

孤老优抚对象集中供养率(%)

40

50

60

70

五、基本医疗卫生(市卫生局、市药监局牵头)

规范化居民健康档案电子建档率(%)

60

65

70

75

适龄儿童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

≥90

≥90

≥90

≥90

公办医疗机构药房达到规范标准(%)

93

95

98

100

基层卫生服务机构中医药服务提供率(%)

80

85

90

95

社区和村卫生室药房达到规范标准(%)

65

70

75

80

六、人口和计划生育(市人口计生委牵头)

技术指导咨询目标人群覆盖率(%)

常住人口90%

流动人口75%

常住人口90%

流动人口80%

常住人口95%

流动人口85%

常住人口100%

流动人口85%

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目标人群覆盖率(%)

80

80

90

100

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三项制度”目标人群覆盖率(%)(%)

95

96

97

≥98

七、基本住房保障(市房产局牵头)

新增保障性住房(万套)

2.0828

0.4469

0.4478

0.4478

新增棚户区改造(万户)

1.5198

0.5155

0.5080

0.6830

八、公共文化体育(市文广新局、市体育局牵头)

建设村级文化活动室(个)

37

33

30

农村电影放映(万场)

2.7

1.3

1.3

1.3

市县(区)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拥有率(%)

30

35

45

60

公共体育场所开放率(%)

95

96

98

100

国家职业资格体育指导员(人)

20

40

60

80

九、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市残联牵头)

学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比率(%)

75

80

85

90

城镇残疾人新增就业(人)

1000

1000

1000

1000

重度贫困残疾人享受社会保险费补贴覆盖面(%)

90

100

100

100

基本医疗保险医疗康复项目目标人群覆盖率(%)

90

95

97

100

贫困残疾人生活特别救助(万人)

4.6

5.2

5.7

5.7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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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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