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派人员交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2-0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阜政办秘〔2015〕12号关于选派人员交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系统办公室之间的工作交流,提升政府系统办公室干部综合素质和履职能力,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接受各县市区政府、阜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和各直属机构办公室人员来市政府办公室交流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每批次接受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政府部门办公室人员各1名,时间为3个月。

二、人员条件

从事政务信息采编方面的业务骨干,年龄在45周岁以下。

三、有关要求

请上述各地各部门按照要求,于2月18日前将选派人员登记表和干部任免审批表报市政府电子政务办。

联系人:陈进,联系电话:22657812252676。

附件:选派人员登记表

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9日

附件

选派人员登记表

填表单位(盖章):填表时间:

序号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政治

面貌

现工作单位及职务

意向学习

交流时间

联系电话

备注

联系人及职务:联系电话:传真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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