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奖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秘〔2010〕45号
颁布日期:2010-08-1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奖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4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自2007年5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经过各地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较好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为推动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扩面工作,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目标任务,经市政府同意,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予以奖励,具体由各县市区及开发区管委会实施,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解决。

附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奖励表

二○一○年八月十六日

附件: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面工作奖励表

单位

任务数(万人)

奖励金额(万元)

界首市

6

6

太和县

9

9

临泉县

9.55

9.55

阜南县

6.55

6.55

颍上县

10.15

10.15

颍东区

6.65

6.65

颍州区

8.05

8.05

颍泉区

5.25

5.25

开发区

1.75

1.75

市直

3.05

3.05

合计

66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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