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变更我市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阜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阜政办秘〔2010〕36号
颁布日期:2010-07-1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变更我市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机构的通知

阜政办秘〔2010〕3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稳步推进我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现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政策性和运营市场化有机结合,市政府决定从今年秋季玉米、大豆等种植业承保开始,由安徽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承办我市种植业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险经办机构要加强乡镇服务网络建设,建立村级保险代办员制度,以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技人员为依托,通过保险代理方式,尽快建立起适应农村特点的展业渠道,建立覆盖县乡村的保险服务网络。

二、保险经办机构要规范承保展业和保险理赔,切实做好政策业务宣传、签订保单、收取保费、查勘定损、及时理赔等各项保险基础工作。

三、保险经办机构委托市及县(市、区)政府有关部门和乡镇(办事处)、村委会代办农业保险业务,要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并支付不低于保费总额6%的工作经费。

四、根据《阜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考核办法》规定,保险经办机构每年要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由市农险办对试点工作开展情况好的县、市、区和有关单位予以物质奖励。

五、保险经办机构未按规定开展承保展业工作,出现违背保险政策和重大责任事故的,除按规定查处外,将取消其政策性农业保险经办资格。

二○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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