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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淮北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02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安徽省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128号)等规定,经2011年7月25日市政府第6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从2011年7月1日起,将核定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参数由全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调整为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从2012年7月1日起,将核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的保底线比例由现行的80%调整为60%。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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