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颁布单位:安徽省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6-03-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黄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征集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以下称《立法法》)和《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确定淮北市等五个设区的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的决定》,我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地方政府规章立法工作已启动。为增强政府立法工作的科学性和民主性,保障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按照《立法法》、国务院《规章制定程序条例》等规定,现向社会公开征集2016年市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应当符合市政府规章立法权限。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按照《立法法》第八十二条关于设区的市“制定地方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的立法权限和范围规定,提出立法项目建议。

二、立法项目建议应当具体明确。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政府规章立法项目建议时,应当确定立法项目的名称,并对立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制定依据、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举措等作出书面说明。

三、立法项目建议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向市政府法制办提交:1.信函邮寄至黄山市屯溪区天都大道市委市政府大楼1312室(请注明立法项目征集),邮编:245000;2.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四、本次征集立法项目建议的截止时间为2016年4月15日。

五、相关未尽事宜请联系市政府法制办:地方立法科,联系电话0559-2355893;综合科,联系电话0559-2355223。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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