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六政办秘〔2015〕1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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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3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5年12月31日
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实施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统筹的意见》(皖政〔2009〕109号)、《六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完善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实施意见的通知》(六政〔2006〕3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市政府成立市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目标考核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考核小组”),成员单位包括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
第三条考核工作遵循客观、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
第二章考核内容及指标设置
第四条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基本养老保险主要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考核占80分,执行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情况考核占10分,基础工作情况考核占10分。具体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见《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评分细则》(附件)。
第五条因国家或省政策调整及其他原因影响,导致考核目标难以完成的,由市考核小组报经市政府同意,可适当调整考核标准及内容。
第三章考核组织实施
第六条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目标考核工作由市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考核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考核步骤:
(一)各县区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按月向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送国家统一标准的信息联网数据、会计报表、统计报表。全市养老保险信息系统联网及统一软件应用后,由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直接统计。
(二)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具体负责全市各县区每月各项考核工作指标完成情况的收集、整理、审核、汇总等工作,同时建立管理台账,每半年将全市考核工作指标完成情况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
(三)各县区每年年终对本地区全年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行自评,自评报告分别报送市人社局、财政局、地税局。
(四)市考核小组于每年年中、年底对各县区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负责对各县区考评年度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汇总,报市人社局审核。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对各县区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进行综合考核。
第八条考核结果经市政府批准后向各县区进行反馈。
第四章奖惩办法
第九条每年按综合考核排名,市政府对完成任务的县区给予通报表彰,并按当年基金征缴收入总额2‰的比例对县区进行奖励,奖励经费主要用于养老保险经办机构业务经费补助。
第十条完成目标任务的县区,当年基金收支出现缺口的,从同级基金结余中弥补;结余基金不足的,收支缺口由市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同级财政按规定比例弥补。未完成目标任务的,缺口全部由同级财政弥补。
第十一条对违反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违规办理退休(职)、扩大统筹支付范围、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项目和提高支付标准等行为,由市人社局按有关规定责令其纠正,由此已支付的基金由违规的县区负责收回。违反法律法规的,移送相关部门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基本养老保险金未按时足额发放,或因违反国家及省市养老保险基金管理使用规定受到处理的,对当地养老保险工作目标考核实行一票否决。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办法由市人社局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原《六安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市级统筹工作目标考核暂行办法》(六政办〔2006〕63号)同时废止。
附件:http://www.luan.gov.cn/openness/detail/content/5698bae2e1b1d1400bde0b8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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