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安徽省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六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试验区、示范园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直属机构:

为切实做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充分发挥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在保障安全生产、事故后恢复生产秩序、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0〕89号)、《安徽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皖安监综〔2009〕58号)等有关规定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将《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一一年七月八日

六安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按照政府推动、市场化运作的原则,积极探索将责任保险机制引入安全生产领域的途径和方式,充分利用保险的风险控制和社会管理功能,加强事故预防和安全管理,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良性互动、多方共赢的激励约束机制,有效促进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将保险的风险管理职能引入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实现风险专业化管理和安全监管监察工作的有机结合,通过强化事前风险防范,最终减少事故发生,促进安全生产,提高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平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能力。

三、试点范围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非煤矿山、民爆器材生产经营企业;

(二)建筑施工企业;

(三)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客运车站候车室、体育场馆、会堂以及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经营企业;

(四)交通运输企业;

(五)电力、燃气生产经营企业;

(六)冶金企业、建材生产企业、船舶修造和拆解企业、化工生产企业以及具有严重职业危害的企业;

(七)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企业;

(八)法律法规认定的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危险性较大的企业。

鼓励上述范围以外的企业,根据实际需要自愿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四、方法步骤

(一)调查摸底阶段(2011年7月上旬)。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全面准确掌握应投保企业的基本情况并登记建档。调查摸底结束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确任务分工、工作措施及方法步骤。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中旬)。组织召开工作会议,部署任务。采取多种形式向生产经营单位宣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和试点政策,提高生产经营企业投保积极性。

(三)业务培训阶段(2011年7月下旬)。安全监管及有关部门负责组织所属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参加由承保单位承办的业务培训,重点学习有关文件规定、保险合同等内容。

(四)保险办理阶段(2011年8月上旬)。有关部门按照管理职责,负责组织生产经营单位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单位要积极做好服务工作。

(五)总结阶段(2012年元月)。召开全市工作总结会议,交流经验,查找不足,提出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的措施。

五、承保选择

按照“实力强、信誉好、网络全、服务佳、理赔快”的原则,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两家保险公司,负责全市试点期间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承保工作。试点结束后适时放开。公开招标由市招投标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督实施。

市安全监管部门要对承保单位实行动态考核和监督,确保其履行职责,同时,引入竞争机制和优选机制,对承保单位不搞终身制。

六、保费收取

本着不过多增加企业负担的原则收取保费。在综合考虑保额标准、参保企业的类型、存在的风险因素、参保企业的规模、参保人数、参保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情况等因素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费率。费率实行浮动机制,一年一浮动。浮动的因素和标准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和承保单位进行商定。

七、保险服务

(一)做好定期统计上报和督导工作。承保单位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专报制度,每月末将参保情况报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监管部门要掌握参保工作进度,搞好督导推动。

(二)承保单位做好保险服务工作。

1、承保单位之间要做到统一保单、统一条款、统一费率、统一保险金额、统一理赔标准、统一浮动机制,按市场规则运作,实行保本微利,服务企业和社会。

2、建立事前预防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培训、咨询、宣传等活动,促进生产经营单位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3、建立安全生产专家库,组织相关专家定期对参保企业进行安全评价,开展隐患排查治理,预防重特大事故发生,降低安全风险。

4、及时做好出险理赔服务。在发生保险事故时积极参与抢险救灾,主动、迅速、准确地核定赔款,及时、合理地履行保险赔偿责任。承保单位要制定具体服务工作方案,报市安全监管部门。

八、保险责任

试点范围内的生产经营单位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参保企业应当将安全管理和一线操作人员全部纳入投保的范围。因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的人员,每人赔偿的金额不得低于20万元;因生产安全事故伤残的人员,按国家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执行,并在合同中约定赔偿金额;事故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理的费用在合同中按约定金额赔付。保险责任内容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条款执行。

九、推动政策

(一)参保单位的保费可从依法提取的安全费用中列支。

(二)试点阶段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不再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已经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将风险抵押金转成安全生产责任险。

(三)每年从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收缴额中提取一定比例保费用于事故预防,专项专户用于安全生产宣传培训教育、先进技术装备研发推广、安全生产标准化推广、安全生产奖励支出。

(四)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作为处理生产安全事故危机、履行社会管理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将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情况纳入企业安全生产投入的重要内容实施检查。

十、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由市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及承保单位参加的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明确工作职责。市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全市工作的组织实施,抓好宣传发动和培训,及时调度掌握试点工作情况,加强督促检查;把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纳入执法监察的重要内容,对未按规定缴纳风险抵押金,也未按规定参加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生产经营单位,严格按照规定予以处罚。各有关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引导、动员、鼓励所监管的有关生产经营单位积极参保。承保单位要做好保险服务及防灾防损工作,在发生保险事故时要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及时做好理赔工作。各部门和单位间要密切协作、加强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

(三)建立考核机制。市政府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试点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对各县(区)、有关部门(单位)安全监管责任落实情况、安全生产工作考评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工作开展好的县(区)、部门(单位)给予表彰奖励。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