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将戊肝疫苗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5-1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将戊肝疫苗纳入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3〕191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社会事业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充分发挥个人账户的效用,通过预防减少发病,减轻参保患者负担,根据省政府《关于研究万泰沧海戊肝疫苗产业化项目有关事宜的纪要》(〔2013〕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已有六种二类疫苗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基础上,将厦门万泰沧海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重组戊型肝炎疫苗(大肠埃希菌,商品名为益可宁)纳入我省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其1ml规格的注射剂(预充)编码为:12102072204230311001。

各统筹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完善与疫苗接种定点医疗机构的协议,确定合理的疫苗进销加价率,加强疫苗费用控制,切实减轻参保人员负担。

本通知自2013年6月1日起执行。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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