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确定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
关于确定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12-0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确定新增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的用药和诊疗项目可支付范围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2〕397号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电力、铁路分中心,省级医疗保险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了规范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管理,保障参保人员基本医疗要求,防止搭病开药等违规行为的发生,经研究,确定苯丙酮尿症、重性精神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血友病(成人)、帕金森病、重症肌无力、肝硬化(失代偿期)、强直性脊柱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等九个门诊特殊病种基本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1.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
2.重性精神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
3.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
4.血友病(成人)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5.帕金森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6.重症肌无力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7.肝硬化(失代偿期)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
8.强直性脊柱炎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
9.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2年12月4日
附件1:
苯丙酮尿症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
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12.1.1拟多巴胺类药物、12.7镇静催眠药、15.2助消化药物、15.4胃动力药物、15.5止吐药物、16.2抗心律失常药物。
中成药部分:1.10安神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注:1、用药目录的分类及所对应的药品依照《福建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版)》;2、诊疗项目范围的分类及所对应的项目依照《福建省省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2004年6月)》。下同)
附件2:
重性精神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
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8.5胰岛素及其他影响血糖的药物、11抗变态反应药物、12神经系统用药物、13治疗精神障碍药物、15.7泻药、15.8止泻药物、15.10肝病辅助治疗药物、16循环系统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20.1皮肤科外用药物、21.4其他解毒药物。
中成药部分:1.10安神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3:
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
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1.1抗生素类药物、3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6维生素及矿物质缺乏症用药、7营养治疗药物、11抗变态反应药物、14呼吸系统药物、16循环系统药物、17.1利尿药、18.1止血药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18.2.1抗凝血药物、18.3抗贫血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中成药部分:1.5.2回阳救逆剂、1.6化痰、止咳、平喘剂、1.9.8益气复脉剂、1.10安神剂、1.12祛瘀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4:
血友病(成人)医疗保险可支付的
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1.1抗生素类药物、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4镇痛药物、8.1下丘脑垂体激素及其类似物、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8.3雄激素、抗雄激素及同化激素类药物、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15.3胃肠解痉药物、15.4胃动力药物、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平衡药物。
中成药部分:1.9.2养血剂、1.11止血剂、2.1.2清热解毒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5:
帕金森病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
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6.1.2维生素B类药物、11.1.1烷基胺类药物、11.1.2单乙醇胺类药物、12.1抗帕金森病药物、13.治疗精神障碍药物、15.2助消化药物、15.4胃动力药物、15.5止吐药物、15.7泻药、15.10肝病辅助治疗药物、16.12其他药物。
中成药部分:1.10安神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6:
重症肌无力医疗保险可支付的用药和
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6.2矿物质类药物、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9.1免疫抑制药物、10.1.1作用于DNA化学结构药物、12.2抗重症肌无力药物、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15.3胃肠解痉药物、15.4胃动力药物、15.8止泻药物、15.10肝病辅助治疗药物、16.12其他药物、17.1.3低效能利尿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23生物制品。
中成药部分:1.9扶正剂、1.12祛瘀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四)物理治疗和康复。
附件7:
肝硬化(失代偿期)医疗保险可支付的
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1.1抗生素类药物、1.5.2核苷类逆转录酶抑制剂、6.1维生素类药物、7.1.1.2.2用于肝病的氨基酸制剂、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15.7泻药、15.9微生态制剂、15.10肝病辅助治疗药物、15.13其他消化系统药物、17.1利尿药物、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18.3抗贫血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平衡药物。
中成药部分:1.4.2清热解毒剂、1.13.1疏肝解郁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
附件8:
强直性脊柱炎医疗保险可支付的
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3.1解热镇痛及非甾体抗炎药物、4镇痛药物、5麻醉用药物、8.2肾上腺皮质激素类药物、8.7钙代谢调节药物、9.1免疫抑制药物、9.2.4其他、10.1.2影响核酸合成药物、13.3.1三环类抗抑郁药物、15.1抗酸药物及抗溃疡病药物、15.10肝病辅助治疗药物、15.13其他消化系统药物、18.2.1抗凝血药物、18.4升白细胞药物、19调节水、电解质及酸碱平衡药物。
中成药部分:1.9扶正剂、1.12.8化瘀通脉剂、1.16祛湿剂、7骨伤科用药。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四)物理治疗和康复。
附件9:
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医疗保险可支付的
用药和诊疗项目范围
一、用药目录
西药部分:1.1.1.2头孢菌素类药物、5.2局部麻醉药物、18.1止血药物及抗纤维蛋白溶解药物、20.2眼科用药物。
中成药部分:5.1清热剂、5.2扶正剂、5.3祛瘀剂。
中药饮片部分:医保基金予以支付的中药饮片。
二、诊疗项目范围
基本医疗保险可予支付(含部分支付)费用的医疗服务项目:综合医疗服务类;医技诊疗类;临床诊疗类—(一)临床各系统诊疗(除5.口腔颌面以外);(三)手术治疗4眼部手术(含对应除外内容的一次性耗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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