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增加福建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文号:
颁布日期:2013-01-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增加福建省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的通知

闽人社文〔2013〕16号

福建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及电力、铁路分中心,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经研究,自2013年1月1日起将血友病(成人)、重症肌无力、强直性脊椎炎、白内障门诊手术治疗、肝硬化(失代偿期)和帕金森病等六个病种纳入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病种和治疗项目范围。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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