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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11-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龙政办〔2014〕2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有序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指导意见》(龙政办〔2012〕118号)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到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倍增计划。经研究,决定2014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即在2013年每人每月85元的基础上提高至100元,自2014年12月1日起实施。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所需资金来源按龙政办〔2012〕118号规定执行,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遵照实施。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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