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7-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的指导意见》(龙政办〔2012〕118号)精神,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到2015年实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倍增计划,建立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待遇调整机制,有序提高基础养老金待遇水平,经研究,决定2013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基础养老金待遇标准,每人每月增加15元,即在2012年每人每月70元的基础上提高至85元,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22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