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龙政办〔2011〕204号 |
|---|---|
| 颁布日期:2011-08-1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龙岩中心城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龙政办〔2011〕204号
新罗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龙岩中心城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龙岩中心城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方案》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
龙岩中心城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方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人大通过的《福建省牲畜屠宰管理条例》以及龙岩中心城区正在推进“放心肉”服务体系建设和公安部门正在开展的食品领域清污行动的部署,针对当前中心城区未经定点屠宰的肉品流入市场较多的情况,特制定本整治方案。
一、整治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不断改进中心城市猪肉质量安全监管中的薄弱环节,维护猪肉市场正常秩序,有效遏制龙岩中心城市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现象,确保中心城市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农贸市场、超市、集体食堂、餐饮企业销售和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场;中心城区肉品质量可追溯覆盖面达到60%以上,肉品质量水平有效提高。
二、部门任务与职责
(一)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
市、区经贸部门负责,畜牧、工商、公安等部门配合,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行为,重点加强对中心城市拟推广肉品质量追溯的11个农贸市场(北市场、韭菜园、莲花、莲东、交易城新发地、九一南路、溪南、北城、凤凰、宝泰、东市场)和红坊、东肖、铁山、龙门、曹溪、西陂等重点区域的巡查,从屠宰源头、销售终端两方面加大打击力度,彻底捣毁私宰窝点,严厉查处销售非法肉品行为。
(二)规范病死猪处置行为
畜牧部门负责养殖企业病死猪处置行为监管,强化产地检疫,完善动物疫病标识追溯体系,监督生猪养殖场(户)建立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设施,规范处置行为,严厉打击养殖场(户)将病死猪出售给他人或随意丢弃影响环境,危及动物防疫安全行为。
(三)加强定点屠宰场监管
市、区经贸部门负责,监督定点屠宰厂(点)严格执行生猪入厂(点)检查验收制度,禁止验收不合格的生猪入厂(点),监督定点屠宰厂(点)执行屠宰操作规程,落实肉品品质检验和病害肉无害化处理制度,严厉打击定点屠宰厂(点)屠宰病死猪,出售病害猪肉行为。
(四)查处运输病害猪肉行为
畜牧部门负责,公安部门配合,加强运输车辆检查,依法查处运输病死猪和无检疫检验证明或伪造检疫检验证明肉品违法行为,防止区域外非法肉品流入中心城市。
(五)加强市场流通环节监管
工商部门负责,经贸、公安、畜牧部门配合,加强对猪肉流通环节的监管,加大农贸市场,超市、独立冷藏库(工商部门负责)的检查力度,检查上市猪肉销售是否有两单、两印,督促推广肉品质量可追溯农贸市场的业主和摊主依规使用IC卡和标签电子秤,依法监督肉品经营户守法经营,确保推广肉品质量可追溯市场上销售的猪肉均来自定点屠宰厂并可追溯。
(六)严防病害猪肉流入餐饮加工环节
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分别负责加强各类酒店、快餐店、集体食堂、卤料店等餐饮单位和肉品加工单位监管,以肉品质量可追溯票据为主要内容,落实进货索证(票)和建立台帐制度,严防私宰肉、病害猪肉等不合格肉品进入餐饮和加工环节。畜牧部门不得为进入龙岩中心城区非定点屠宰的肉品加盖检疫印章,确保餐饮和加工企业所使用、加工的猪肉均来自于定点屠宰厂(点),一经发现,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七)加强街头巷尾、早市和流动肉摊监管
城管部门负责,经贸、工商、公安部门配合,加强街头早市和流动肉摊的监管,指导摊贩使用标签电子称,打击销售非法肉品行为,提高肉品质量追溯体系的覆盖面。
(八)加大刑事追究力度
公安部门负责,对职能部门移送的案件开展追查,达到刑事追究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配合职能部门依法行政,对暴力抗法,阻碍行政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从严、从重、从快予以打击,确保相关部门行政执法人员安全。
(九)加强市区联动
按属地管理原则,新罗区政府负责组织区直各部门单位认真履职,不断完善肉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确保人民群众吃上“放心肉”;督促落实各乡镇提供生猪和私屠滥宰窝点信息,配合做好辖区内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
三、组织机构
成立龙岩中心城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任组长,市经贸委、新罗区政府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市公安局、畜牧兽医水产局、工商局、卫生局、质监局、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分管领导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具体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1名联络员具体负责,并根据任务需要安排专人参加整治行动。同时设立打击私屠滥宰举报电话12312,实行有奖举报制度。
四、时间安排
打击私屠滥宰和病死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动员、部署专项整治工作(2011年8月15日~8月20日),召开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相关部门负责人会议,部署整治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
第二阶段:落实集中整治阶段(2011年8月21日~9月10日)落实整治方案,组织执法力量,全面开展执法检查并与清污行动同步进行。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1年9月11日~9月30日)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上报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角度,认真研究,周密部署,落实责任,按照各自的职责,积极主动开展工作。
(二)明确职责,通力协作。专项整治实行责任倒推机制,对专项整治中履职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单位和个人要开展行政问责,出现问题的环节除追究该环节责任部门外,前端环节也一并追究。各有关部门要明确领导责任、岗位责任,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下,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建立集中整治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形成齐抓共管,分工协作的工作格局,确保专项整治收到实效。
(三)加强宣传和信息收集工作。要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的作用,加强法律宣传,曝光大案要案违法行为,宣传专项整治工作的成果,努力营造一个良好的整治氛围。
(四)认真做好总结。集中行动结束后,认真总结经验,为完善长效机制打下基础。
附件:龙岩中心城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附件:
龙岩中心城市打击私屠滥宰和病害猪肉
非法交易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陈培贵市政府副秘书长
副组长:黄锦泰龙岩市经贸委副主任
陈泽亮新罗区政府副区长
成员:姜福建市公安局副局长
杨先和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副局长
林国清市卫生局纪检组长
王维林市质监局副局长
邓盈生市工商局副调研员
涂国强市经贸委副调研员、商务行政执法支队支队长
王起波市城监支队副支队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排靠在市商务行政执法支队,办公室主任由涂国强同志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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