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 龙岩银监分局 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 人寿保险龙岩分公司关于金融服务龙岩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龙政办〔2010〕215号
颁布日期:2010-09-1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转发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人寿保险龙岩分公司关于金融服务龙岩跨越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龙政办〔2010〕21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各企事业单位,各有关金融机构:

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人寿保险龙岩分公司联合制定的《关于金融服务龙岩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龙岩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关于金融服务龙岩跨越发展的实施意见

人民银行龙岩市中心支行龙岩银监分局

人保财险龙岩市分公司人寿保险龙岩分公司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委八届九次全会和市委三届八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高效配置金融资源,积极服务“项目建设年”活动和“五大战役”深入开展,稳步推进生态型经济枢纽和海西重要增长极建设,在福建跨越发展中推动龙岩跨越发展。现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福建证监局福建保监局关于金融服务福建跨越发展指导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0〕2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我市实施意见如下:

一、增加有效信贷资金投入

(一)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信贷政策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紧紧抓住中央支持海西建设和支持原中央苏区发展的重大机遇,积极争取国家、省级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我市列为信贷支持重点区域,争取获得更多的信贷规模,为龙岩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制定龙岩产业集中区等新增长区域专项融资计划,保障资金稳定供应。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向上争取信贷准入差别化政策,放宽新增长区域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新兴产业的授信审批准入条件。

(二)多渠道增加有效信贷资金投入。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千方百计增加存款的基础上,要积极通过信贷资产转让、发展表外业务等措施,灵活调剂信贷规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信托、保险机构合作,进一步拓展“信托(保险)+理财”等业务,有效缓解规模暂时紧张和融资需求旺盛的矛盾。

(三)大力推进企业债券融资。支持、鼓励我市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公司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债券,改善企业财务结构,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协调实力较强的大型企业或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集合发债提供增信支持,为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和短期融资券创造有利条件。支持中小企业以产业基地、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等产业集聚区为依托,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二、完善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鼓励金融业发展的优惠政策。继续完善金融部门支持经济发展业绩考核奖励制度,通过给予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补助、土地及办公用房补贴、税收优惠等措施,吸引境外银行业金融机构落户龙岩,推动厦门中信、民生和福州光大、平安、招商等5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尽快前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

(二)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加快推进新罗、永定、长汀等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步伐,提升农村信用社的品牌形象、信誉度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我市金融事业和经济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进一步落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政策,支持已运营的漳平民泰村镇银行提升资本实力,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三)全面扩大小额贷款公司试点范围。在新罗区先行试点成立永丰小额贷款公司的基础上,支持有条件的县(市)各组建一家小额贷款公司,并在有效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提供资金支持。

三、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

(一)推动金融产品和信贷模式创新。鼓励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积极拓展应收账款、仓单、订单、股权、收费权、在建工程、存货等抵押质押方式贷款,努力拓宽企业的贷款抵押范围。加大对企业节能减排的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兴业银行作为全国首家“赤道银行”的技术和资源优势,做好能效金融和碳金融的产品开发与推广,努力满足节能环保产业的资金需求。对节能减排不达标的企业,实行严格的限贷、停贷等措施。大力发展环境污染治理、安全生产等与公众利益密切相关的责任保险,支持安全生产,服务低碳产业发展。

(二)加大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进一步完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扩大专营机构县(市)覆盖面。全面落实专营机构“单列小企业信贷计划、单独配置人力资源和财务资源、单独客户认定和信用评审、单独会计核算”等“四单”管理制度,建立完善小企业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机制。引导创新工行“网贷通”、农行“金博士循环贷款”、中行“中银通达(淡马锡)”、建行“e贷通”和兴业银行“金芝麻”等各类行之有效的中小企业信贷产品和评审模式。完善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金制度,为更多的中小企业提供信贷支持,促进小企业贷款增量逐年提高,增速快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

(三)全力支持企业自主创新。引导和支持金融机构做好科技金融合作模式创新试点工作,对科技型企业设立独立的信贷审批和准入标准,建立相应的授信管理、风险控制、考核激励、产品创新等信贷管理机制,适当提高对科技型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整合科技、金融等相关资源,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企业贷款项目评审,探索建立项目评审外包机制。推广专利权质押贷款等适合科技型企业特点的创新金融服务产品。

(四)努力创新台商融资服务。进一步改进对台商投资集中区、台湾农民创业园等台企的金融服务,推广台湾农民创业园茶树抵押贷款和联保贷款业务;探索开展面向台企、台农的租赁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将符合条件的台商小企业纳入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财政贴息政策覆盖范围,扩大台企融资规模,促进龙台经济合作发展。

(五)积极推动银团贷款。加强辖区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协作,推动重点项目“银团贷款”的启动实施,统筹调度和优化配置信贷资源,支持我市重大项目建设的大额融资需求,为“项目建设年”活动提供资金支持。

四、提升“三农”金融服务质量

(一)加大金融支持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力度。充分发挥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作用,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向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延伸分支机构,支持有条件的金融机构将试点镇营业网点逐步升级为全功能型网点。尚未在试点镇设立网点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进一步扩大县级支行服务辐射半径。加大邮政储蓄银行在小城镇的贷款投放力度。努力延伸金融产品服务范围,在小城镇拓展信用证、保函、保理业务,试点股权、仓单、应收账款质押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等业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镇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住房按揭贷款等创新业务。大力推广农村消费信贷业务,针对农民多样化金融需求,提供消费贷款、投资理财和网上银行等现代金融服务,发展个人客户综合消费贷款,推行以房产抵押方式为主的个人生产经营贷款。

(二)推动“三农”金融业务创新。继续推广完善林权抵押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小额信用贷款、农民专业合作社社员联保贷款等贷款业务;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业务;鼓励推广面向农民和乡镇居民的住房按揭贷款、个人消费贷款、农村小额信贷保险、农业生产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业务,为“三农”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进一步总结古田“三农”综合保险示范区成功经验,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在全市推广“三农”综合保险,全面开办涉农保险各项业务,健全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努力提高农民抵御风险能力,保障农业增效、农民增收。

(三)完善新农村支付结算畅通工程。进一步推进农村支付工程建设,优化支付结算功能,扩大自助设备覆盖面,提高设备使用率,为广大农民提供更为优质的非现金结算服务。

五、丰富对外贸易金融产品

(一)积极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进一步强化部门协调配合,加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业务宣传力度,鼓励进出口企业在跨境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促进企业降低汇率风险。

(二)创新对外贸易金融产品。创新信用证融资、押汇、保理、福费廷、发票融资、商业票据贴现、退税账户监管融资、信用保险保单融资等贸易融资业务。大力推广远期结售汇为主的外汇衍生产品,帮助外向型企业规避汇率风险。

六、加强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一)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试点工作,引导全辖区注册资金在一个亿以上的融资性担保机构和部分有条件的企业开展外部信用评级,促进银行业机构与融资性担保机构互信合作,充分发挥担保机构对我市中小企业发展的支持作用。

(二)推进“信用龙岩”建设。依托全市农村信用社开通的个人征信系统查询端口,充分发挥个人征信系统防范信贷风险、支持“三农”发展的作用。积极为新设金融机构提供配套征信服务,努力创造条件,争取邮政储蓄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等新设金融机构早日开通征信系统。加大征信知识普及教育,拓宽信用报告的应用领域,构建“知信用、讲信用、用信用”的良好社会环境。

七、推动协作平台建设

(一)建立、完善政府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平台。全方位拓展政银企信息沟通渠道,在信贷项目推介、资金供应管理和信用环境建设、信息交流、资源共享等方面,加强沟通协调,做到良性互动、信息共享,为金融机构确定信贷投向、调整信贷结构提供信息支持,实现政银企的长远合作和互利共赢。

(二)继续完善金融稳定联席会议制度平台。及时沟通、协调金融运行情况,维护金融市场秩序,防范金融风险。严厉打击非法集资、银行卡诈骗、洗钱、套现和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加强对非法集资、非法证券等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监测、打击与处置力度,进一步完善与侦查、司法机关的协调机制,不断提高打击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为金融支持龙岩跨越发展创造良好运行环境。

(三)加快推进抵押品或质押权益流转市场建设。规范和完善抵押登记程序,降低资产评估、登记等费用,帮助银行降低抵押品或质押权益变现过程中的价值损失,减轻企业负担,切实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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