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19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政办〔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支持我市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含)的产业龙头企业,因扩张需要,其员工跨县域调动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及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受当地参保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限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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