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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1-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医疗保险转移接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南政办〔201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各大企业:
为支持我市产业龙头企业发展,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对年产值或销售收入达10亿元以上(含)的产业龙头企业,因扩张需要,其员工跨县域调动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经企业主管部门及当地人社、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后,其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不受当地参保最低实际缴费年限限制。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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