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平市分公司关于2013年烟叶种植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平市分公司关于2013年烟叶种植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3-03-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平市分公司关于2013年烟叶种植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13〕4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平市分公司制定的《2013年烟叶种植保险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根据投保自愿的原则,结合实际,主动对接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努力推动我市烟叶种植保险工作的有效开展。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3月14日
2013年烟叶种植保险工作方案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南平市分公司
(2013年3月12日)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烟叶产业持续稳定发展,增强烟叶生产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轻烟农因灾损失,按省公司统一部署要求,从2013年起在全市开展烟叶种植保险工作,现制定本方案:
一、充分认识工作意义
烟叶产业是我市农业生产的特色和支柱产业,在农村经济和农民收入中占据重要位置。开展烟叶种植保险工作,是贯彻省政府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的重要举措,也是落实“三农”保险的一项重要内容,对增强政府救灾能力、保障烟叶生产安全和改善农村民生具有重要意义。市县两级公司要高度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烟叶种植保险工作。
二、明确总体要求
(一)基本原则: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协调推进。
(二)保险责任:因水灾、旱灾、风灾、雹灾、冻灾造成的损失。
(三)投保方式:以县(市、区)为单位,按照烟叶实际种植面积投保,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烟农)统一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协议书)。
(四)保险金额和保险费:保险金额分为300元/亩、400元/亩、500元/亩三档,费率为9%,即每亩保险费分别为27元、36元、45元,具体保额由各县(市、区)政府自行确定。其中每亩基本保额为300元,保费27元由县级财政从当年烟叶税收入中安排支出;其余两档保费差额部分(分别为9元/亩、18元/亩)由烟农自愿缴纳。赔款由保险公司直接赔付给烟农。
三、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两级公司要积极主动向当地政府汇报烟叶种植保险相关工作,成立工作领导小组,请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成员由当地涉农部门、财政部门、烟草公司和人保财险公司等单位负责人组成,提请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烟叶种植保险工作与烟叶生产和涉农保险工作同计划、同部署、同落实,负责本地推进烟叶种植保险的规划、指导、检查、落实等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市县两级公司要加强与各级涉农部门、财政部门和烟草公司通力协作,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开展烟叶种植保险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特别是要共同做好宣传、投保和勘察理赔等工作,扎实把这项惠民工作落到实处。
(三)加大扶持政策。市县两级公司要对烟叶种植保险业务开展提供优质服务,加强与烟草公司及政府各部门间的沟通联系,争取给予项目优先安排和资金倾斜,对工作业绩突出的县(市、区)和乡镇(街道),积极争取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实行奖补。
(四)加大宣传力度。市县两级公司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等新闻媒体,通过宣传图册、专访、入村入户现场咨询等形式,大力开展烟叶种植保险政策宣传,让烟农了解政策,让政策深入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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