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城厢区华亭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濑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城厢区华亭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濑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颁布日期:2014-11-06 | 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城厢区华亭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濑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城厢区华亭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濑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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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1-0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莆田市城厢区华亭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濑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批复
莆政综〔2014〕130号
城厢区政府:
你区《关于呈报莆田市城厢区华亭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濑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的请示》(莆城政[2014]141号)文及有关材料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你区组织编制的、经专家评审和公示的《莆田市城厢区华亭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濑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以下称《详细规划》)。规划位于规划的华亭镇区东部,木兰溪北岸,四至范围:北至莆永高速,东与华林经济开发区相接,南至木兰溪河岸,西至排洪河沟,规划用地面积约156.91公顷。
二、同意《详细规划》确定的功能定位及布局结构。该片区应建设成为依托汽车、果品商贸物流业,具有服务周边村庄功能的交通便利、功能配套相对齐全的生活居住和服务片区。
三、同意把该片区分为77个控制地块,作为本次规划控制的基本地块。今后在控制性详细规划实施过程中,经评估需进行局部、技术性调整优化,且尚未达到控制性详细规划修改情形的,可按照《福建省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实施控制性详细规划动态维护。
四、华亭市级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濑溪片区开发建设时,应根据详细规划要求,编制具体地块的规划设计方案,并按照有关规定报批;要切实保证道路交通、公共设施配套、市政设施配套及“四线”的实施和管理控制。
五、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文本和图册由你区负责解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规划,若确需变更的,应依法定程序报原批准机关批准。
莆田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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