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餐饮监管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莆政办〔2015〕98号
颁布日期:2015-08-0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餐饮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切实解决小餐饮监管难题,进一步提升餐饮服务水平,确保人民群众饮食安全。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小餐饮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及目标

按照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餐饮服务提供者为第一责任人的总体要求,遵循“规范一批、提升一批、淘汰一批”的原则,坚持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提升标准、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小餐饮监管工作。2015年12月底前各县(区、管委会)小餐饮整体持证率要达到50%以上,2016年年底达到80%以上,到2017年上半年基本实现全市小餐饮单位依法经营、布局基本合理、设施基本完备、制度基本完善、安全基本保障的总体目标。

二、工作任务及措施

(一)创新小餐饮监管机制。要针对当前小餐饮无证经营现象普遍、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设施设备简陋、食品安全隐患大的现状,加强小餐饮监管机制创新,把无证小餐饮纳入监管范畴,通过集中整治、规范引导,着力增强小餐饮从业人员守法经营意识、质量安全意识和诚信自律意识,不断推进小餐饮市场规范发展。

(二)开展无证小餐饮专项整治。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市直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分区域、分步骤对小餐饮进行整治,敦促小餐饮改善卫生环境,配备必备的食品安全设施设备,不断提升小餐饮规范管理水平,基本消除全市小餐饮食品安全突出隐患。

(三)支持和引导小餐饮规范经营。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积极创造条件,按照“布局合理、设施齐全、制度完善、安全可控”的原则,合理规划、统一建设美食街区和示范店,扶持“老字号”餐饮企业的发展和连锁经营,既突出特色,又发挥示范的引领、辐射作用,引导小餐饮规范经营。

三、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小餐饮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细化小餐饮监管工作方案,明确责任分工,落实监管措施,强化工作保障,着力提升小餐饮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要将小餐饮规范管理工作纳入镇(街)食品安全绩效目标考评范围,并对考评情况实行通报。各镇(街)要将加强小餐饮监管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新《食品安全法》宣传,重点要加强为无证经营者提供场所应承担法律责任的宣传,督促、指导村(居)做好出租屋的管理,引导帮助无证餐饮业主取得合法手续后进店经营或转向经营。

(二)加强部门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商务、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保等职能部门要加强配合,建立信息共享、监管联动的工作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提高监管实效。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积极探索、创新小餐饮监管机制,制定切合我市实际的小餐饮监管办法、核查标准并组织实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小餐饮的登记注册工作;商务部门要针对小餐饮的特点,加大帮扶指导,着力解决小餐饮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环保等部门要按照法定职责切实履行监管责任。

(三)加大舆论宣传。要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公众餐饮消费安全意识;要及时发布小餐饮监管工作动态,扩大群众的知情权;要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制度,畅通投诉举报渠道,鼓励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小餐饮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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