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9-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等部门关于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制定的《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卫生局
(2014年9月)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涉及千家万户,事关数百万群众的切身利益,为进一步巩固成果,规范运行,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可持续发展,特制定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方案。
一、目标要求
2015年全市城乡居民(含在校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98%以上。
二、筹资标准
201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为4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总额为360元,个人缴费为90元。
三、筹资时间
2015年度全市缴费启动时间为2014年9月1日,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确定具体时间,个人缴费截至时间为2015年2月28日,逾期不再办理缴费手续。
四、责任与分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负责统筹协调筹资缴费工作、落实本级财政补助资金;卫生部门负责具体参保工作的组织实施;财政部门负责政府补助资金的筹集拨付和基金的监督管理工作;人社部门负责协调乡镇、街道保障事务所做好参保工作;民政、残联、计生等部门负责做好对乡镇(村)、街道(社区)上报的各类减免对象的核对确认工作;医管中心负责参保信息的审核、待遇支付工作;乡镇、街道、学校、辖区内各高等院校应安排专人通过外网系统做好新参保人员资料的录入和续保人员的核对工作。
五、信息服务
上年度的参保基本信息请三明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各县(市)管理部通过医保专网“ftp://172.20.2.25/市(县)共享/7基金征缴科/城乡居民参保基础信息/2014”下载,供各乡镇、街道、学校、辖区内各高等院校使用,同时做好2015年度参保信息比对工作。
六、具体要求
(一)已在异地参保的需由当事人在筹资登记表中签字确认,另行分类统计;
(二)长期外出无法联系的农户,不列入参保基数;
(三)系统中已有资料的人员户口转到其他地区参保的应做迁移操作,不可再做新增操作;
(四)基金入库按照原规定执行,基金上解按照2014年度市级统筹政策执行;
(五)请按要求及时做好参保进度等信息报表的填报工作;
(六)加强筹资缴费过程中的政策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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