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乡(镇)、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网点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乡(镇)、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网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明政办〔2012〕1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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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9-05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各乡(镇)、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网点的通知
明政办〔2012〕11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省各项强农惠农政策的实施,各项涉农政策性保险业务广泛开展。根据省政府和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战略合作协议》有关要求,为全面落实省政府确定的各项涉农保险工作,健全我市“三农”风险保障体系,经市政府领导同意,决定在全市各乡(镇)、村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网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贯彻落实支农惠农政策为根本,在全市建立健全覆盖全面、功能完备、运行规范、服务到位的三农保险服务网点,为广大农户提供“面对面”和“零距离”的优质保险服务。
二、加强领导
各县(市、区)、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政府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财政、监察、审计、有关涉农部门和当地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规范辖区内的农业保险工作,确保各项政策性保险工作落到实处。
三、设立机构
(一)各乡(镇)设立“三农”保险服务站。在乡(镇)农业服务事业机构加挂牌子。主要职责是:负责组织开展本辖区涉农保险宣传发动、政策咨询和投保工作;负责向各村协保员收集涉农保险费,核对、整理各村分户清单,并上报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负责从县(市、区)人保财险公司领回保险凭证,并分发至各村协保员;发生大面积灾害时,负责向各村协保员了解农户出险情况,并引导受灾户向保险公司报案;协助保险公司收集、核对各村农户报损清单和转帐卡号;组织开展本乡(镇)涉农保险防灾防损工作;协助保险部门处理本乡(镇)涉农保险的投诉。服务站设站长一名,由乡镇涉农部门负责人兼任。
(二)各行政村村委会设“三农”保险服务点。主要职责是:负责本村政策性涉农保险宣传发动和投保组织工作;负责向投保农户收取保费,收集投保农户基本信息,填写投保单与分户清单;负责将保险凭证逐一发放到农户;引导受灾农户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协助保险公司进行现场查勘;负责填制、核对受灾农户报损清单和转帐卡号,并协助保险公司落实定损、赔款到户工作;按照乡(镇)三农保险服务工作站的统一部署,协助做好本村防灾防损工作;负责将本村农业保险投保信息、理赔结果等进行公示。服务点设协保员一名,由村主干或其他村两委兼任。
四、抓好落实
各县(市、区)涉农保险工作领导小组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要加强沟通协商、密切配合,在今年10月底前将乡(镇)、村两级三农保险机构、人员配备、办公场所等具体工作落到实处。服务站、服务点的办公用品及其他相关费用,本着当地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分担的原则,由双方协商解决。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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