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体育局关于三明市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的通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体育局关于三明市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的通知
|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2011/12/16 星期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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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12-1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财政局体育局关于三明市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单位,各直属机构,各院校:
市财政局、体育局联合制定的《关于三明市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六日
关于三明市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
市体育局市财政局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
为激励我市运动员刻苦训练,提高竞技水平,在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中顽强拼搏,创造优异成绩,为三明争光,现对三明市运动员在重大体育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奖励办法修订如下:
一、奖励对象:
参加由国际奥委会或单项体育组织、亚奥理事会或亚洲单项体育组织、国家体育总局或单项体育组织举办的世界、亚洲、全国重大竞技体育比赛、及福建省运动会(四年一届)取得名次的我市运动员、教练员和相关人员。
二、奖励标准:
(一)在奥运会比赛中获奖的运动员参照省政府奖励标准。
(二)在亚运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三)在青少年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0.5万元、0.4万元、0.3万元、0.2万元、0.1万元奖励。
(四)在亚洲锦标赛、亚洲杯、世界青年锦标赛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2万元、1万元、0.6万元、0.3万元、0.2万元、0.15万元、0.1万元、0.08万元奖励。
(五)在全运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1万元、0.8万元、0.6万元、0.4万元、0.2万元奖励。
(六)在全国锦标赛、全国冠军(杯)赛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1万元、0.6万元、0.3万元、0.2万元、0.15万元、0.1万元、0.08万元、0.06万元奖励。
(七)在全国青少年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0.2万元、0.15万元、0.1万元、0.07万元、0.06万元、0.05万元、0.04万元、0.03万元奖励。
(八)在福建省运动会比赛中获得前八名的运动员,分别给予0.6万元、0.3万元、0.15万元、0.1万元、0.08万元、0.06万元、0.04万元、0.02万元奖励。
(九)创世界纪录(或奥运会纪录)给予5万元奖励。
(十)创亚洲、世界青年纪录给予2万元奖励。
(十一)创全国纪录给予1万元奖励。
(十二)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给予5万元奖励。
(十三)集体项目运动员主力队员按以上标准给予奖励,非主力队员按以上奖励标准的50%给予奖励。
(十四)教练员按其所带运动员奖励标准发给(其中现任教练员60%、输送教练员40%),集体项目教练组中的每位奖励按一名主力运动员奖励标准给予奖励。
(十五)行政、科研、医务、后勤等相关人员按运动员、教练员奖金总额12%予以奖励。
三、奖励经费:由市财政安排专项奖励资金,各项奖励金予以免税。
四、执行时间:本奖励办法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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