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年礼品登记上交汇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12-1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1年全年礼品登记上交汇总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梅列、三元区政府办公室、各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省纪委、省监察厅、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礼品登记制度的若干意见》(闽纪发〔1997〕1号)和《市委反腐办批转三明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落实礼品登记制度的补充通知〉》(明委反腐办〔2002〕7号)的有关规定,为了做好2011年全年礼品登记汇总与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礼品礼金的交缴

市直各单位和省属驻明有关单位,对本机关工作人员和所属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在2011年登记上交的礼品(含礼金)进行归集,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集中缴交市政府办公室人秘科。

二、数字报送和情况报告

(一)请各单位及时填报2011年全年《礼品登记上交情况汇总表》(附后),经办人员、单位负责人分别签字后加盖本单位公章,并于2011年12月20日前报送我办人秘科。各单位无论有无礼品礼金缴交,均须填报上述汇总表。没有礼品礼金缴交的单位,要在汇总表上注明“本机关及所属单位2011年全年没有礼品礼金缴交”。

(二)各县(市、区)礼品登记主管单位,请于2011年12月22日之前上报《汇总表》。

(三)各单位在填报2011年全年《礼品登记上交情况汇总表》的同时,请将本单位2011年贯彻执行礼品登记制度的基本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措施意见形成书面材料一并报送我办人秘科(联系人:吴美丽电话:8224958)。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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