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烟叶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12-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14年烟叶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

明政办〔2013〕16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2013年,各地各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在烟叶生产中积极开展了烟叶种植保险工作,全市共投保烟叶面积27.4万亩,当年保险因灾理赔523.04万元,进一步增强了烟叶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有效减轻了烟农因灾造成的损失,促进了烟叶生产的持续稳定发展。

2014年是我市实施千亿现代农业产业跨越发展计划,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重要之年,各地要围绕做大做强烟叶特色产业,继续做好烟叶种植保险工作,把烟叶种植保险这一惠农项目抓好、做实。根据市政府领导的要求,现就做好2014年的烟叶种植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各地各有关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稳定发展烟叶生产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农民增收的重要意义的认识,高度重视烟叶种植保险工作,按照《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烟叶种植保险工作的通知》(明政办〔2013〕156号)要求,认真组织开展2014年的烟叶种植保险工作。

二、要进一步明确要求。2014年的烟叶种植保险工作,仍以县(市、区)为单位,遵循“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协调推进”的原则,按照烟叶实际种植面积,由县级人民政府(代烟农)统一与当地人保财险公司商定保险条款,并签订保险合同。

三、要进一步强化责任。各级各有关单位要将烟叶种植保险工作与当年的烟叶生产计划,以及其它涉农保险同步计划和落实,地方烟叶种植保险工作领导小组要主动担当,制定工作计划,明确工作职责,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工作。

四、要进一步落实政策。对于2013年烟叶种植保险工作落实较好的地方,烟草公司要优先安排2014年的烟叶种植指标和其它烟草项目资金,人保财险公司要给予费率优惠。市政府决定对2013年烟叶种植保险工作落实情况较好的县(市、区)等给予一定资金的奖补。

三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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