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号:
颁布日期:2012-06-04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的通知

漳人社〔2012〕54号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灵活就业参保人员:

根据《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暂行办法的通知》(漳政综〔2010〕85号)精神,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医保年度自2012年起统一调整为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2012年是调整医保年度的第一年,因部分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不了解政策调整及其它原因,未能按新政策规定在2012年2月底之前及时缴费,造成缴费中断。为确保灵活就业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经研究,2012年度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期限延期至2012年6月30日,即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于2012年6月30日前缴费的,视同连续缴费,可按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因时间紧迫,各县(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应将此通知及时通知各镇街、居委会劳动保障事务所(站)。

以上通知精神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六月四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