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为漳州市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支队的决定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文号:
颁布日期:2014-09-18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为漳州市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支队的决定

漳政综〔2014〕1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近年来,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兴边富民行动规划(2011-2015)的通知》和《公安部关于深化爱民固边战略进一步提升边防管理服务水平的意见》精神,全面实施爱民固边战略,主动融入漳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忠于使命,乐于奉献,敢于担当,勇于拼搏,以创建“和谐佳洲岛”为龙头,努力构筑沿海管防体系,服务跟进保障地方经济发展,不断提升边防派出所管理服务水平,在维护国家边境安全、助推富美漳州建设做出积极贡献。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命名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为“漳州市爱民固边模范边防支队”。

希望漳州市公安边防支队珍惜荣誉,戒骄戒躁,以此次命名为新的起点,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饱满的热情、更加扎实的作风,持续推进爱民固边战略的实施,努力构建和谐警民关系,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为建设富美漳州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漳州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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