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福建省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漳政办〔2015〕117号
颁布日期:2015-06-17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医改办等部门关于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的通知

漳政办〔2015〕1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漳州、常山、古雷开发区管委会,漳州台商投资区、漳州高新区管委会,市直各单位,闽南师大:

市医改办、卫计委、财政局、人社局、民政局制定的《漳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为完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进程,根据《福建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综合试点方案》(闽委发〔2015〕3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医改办等部门〈关于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15〕17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按照“全市统筹、分级管理、统一核定、收支挂钩”的工作思路,进一步完善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实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政策一体化,鼓励有条件的地区统一经办机构。全市实行“七统一”,即统一参保登记、统一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结算方式、统一基金管理、统一信息管理和统一服务监管,同步建立市级统筹、政策统一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

二、工作内容

(一)统一参保登记。城乡居民参保登记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按个人进行参保登记。参保对象包括本市户籍人口的非职工医保范围内的城乡居民,以及在当地就读的大中专院校学生、中小学生等。目前仍按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原有渠道登记参保(合),要做到应保尽保。经办机构之间要实现数据共享、即时比对。

(二)统一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自2015年下半年起,在交缴下一年度个人缴费时,城乡居民执行统一的筹资方式和缴费标准。根据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政负担能力和基本医疗消费需求,确定具体筹资标准。其中,财政补助应当不低于国家确定的标准,个人(含学生)缴费标准原则上应一致。同时,探索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筹资长效增长机制,其中个人缴费部分原则上不低于总筹资水平的25%。

(三)统一待遇水平

1.统一医疗“三目录”。统一执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目录、服务设施标准。

2.统一补偿标准。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以基本医保范围内费用为标准,在统筹区内实行统一的补偿标准。

3.统一支付政策。实行差别化的报销补偿政策,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起付线、报销比例差距,进一步向基层倾斜,引导建立合理就医流向,不断提高县域内就诊率;实行统一的以总额控制为基础的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种复合付费方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开展协商谈判。

(四)统一结算方式。城乡居民在市内定点医疗机构、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实行县域内免报备、县域外报备,逐步建立社会保障卡即时结算制度;在省内统筹区外其它医疗机构就诊,应建立市外就医报备制度,经报备可在省内异地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就医,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卡即时刷卡结算。

(五)统一基金管理。建立城镇居民基本医保和新农合基金,并纳入医疗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按照医保(新农合)经办机构分别单独列账、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挪用。

(六)统一信息管理

1.统一信息标准。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实行统一参保权益记录、统一目录编码、统一就医接口标准、统一疾病编码管理以及统一定点服务机构编码管理。同时,利用12333服务平台,为城乡居民提供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服务、权益记录查询、政策咨询、业务办理等服务。

2.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医疗救助管理信息系统。实行医疗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以及医疗救助管理部门信息共享,实现救助信息主动提醒和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提高医疗救助服务水平,加快救助资金拨付,提高医疗救助效率。

(七)统一服务监管。制订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明确工作制度、工作规范、服务流程等,并向社会公布。实施市县分级管理,切实加强结算机构的管理、定点医疗机构的稽查,控制医疗费用的不合理增长。

三、实施步骤

(一)调研摸底(2015年7月31日前)

对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合信息、补偿待遇、基金使用等方面深入调研,全面掌握情况。

(二)制定政策(2015年8月1日-8月31日)

按照“七统一”的要求研究制定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有关办法。

(三)完善系统(2015年9月1日-9月30日)

根据建立城乡居民医保信息标准的相关要求,分别改造现有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信息系统,实现统一的信息标准。

(四)正式实施(2015年10月1日)

从2015年10月1日起,统一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一体化。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成立漳州市统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体化工作协调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担任组长,市医改办、人社、卫计、财政、民政等部门组成,形成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

(二)注重培训,强化宣传。加大对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有关政策和业务知识的培训力度,确保医管工作人员、定点医疗机构负责人统一思想,严格程序,规范运作。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种媒体的作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做到家喻户晓,合理引导社会预期,确保改革顺利推进。

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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