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教育厅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4-01-13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实施意见》的通知
甘教纪〔2014〕1号
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
根据中央和省上关于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有关要求,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了《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甘肃省教育厅
2014年1月13日
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贯彻落实中央要求
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
实施意见
日前,省纪委、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党政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好中央纪委、中央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有关要求。根据《中共甘肃省纪律检查委员会中共甘肃省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关于认真落实中央要求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结合省教育厅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高度重视,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四风”的重要措施,是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的重要意义,迅速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通知》精神,切实增强贯彻执行有关规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政治敏锐性,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
二、令行禁止,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要依法加强干部管理,组织开展好自查自纠和整改落实工作。要把严肃整治“会所中的歪风”同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精神的各项作风纪律要求结合起来,同教育实践活动七个专项整治和建章立制结合起来,特别是同对元旦、春节期间各项作风纪律要求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结合起来,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有机融合,相互促进。要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落实和建章立制环节中,提出明确要求,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坚决纠正。党员领导干部要自觉作出承诺:不出入私人会所、不接受和持有私人会所会员卡,自觉接受党组织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三、持之以恒,加大执纪监督力度。厅机关有关处室、直属各单位要强化监督检查,盯住每一名党员干部,负好监督责任。要严肃财务纪律,强化审计监督,凡在私人会所发生的费用,一律不得用公款报销,不得转嫁摊派,也不得弄虚作假变通处理。驻厅纪检监察机构将结合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作风建设监督检查工作,继续通过受理信访、电话、网络举报、群众反映、媒体曝光等手段,采取抽查、巡查、暗访相结合的形式,紧盯党员领导干部,突出“八小时之外”和重要时间节点,整合监督力量,自上而下组织开展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严肃查处、通报、曝光出入各类会所、吃喝玩乐的党员干部,并追究相关人员的监管失职责任,坚决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决不姑息、决不变通、决不搞“下不为例”,积极发挥惩处威慑力。
机关各处室负责人、直属各单位领导班子主要负责同志要率先垂范,做出榜样,敢抓敢管、动真碰硬,确保《通知》要求落到实处。
中共甘肃省纪委驻省教育厅纪检组
省教育厅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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