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5-09-2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白银市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和全市上半年金融形势分析会上市委张智全书记提出的“要在发挥保险市场作用上下功夫,扩大农村小额意外伤害保险的覆盖面,切实把保险市场的潜力挖掘出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持”的讲话要求,扎实有效推进精准扶贫工作,切实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有力推动保险支持和服务三农,现将《白银市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方案》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9月28日
白银市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及《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简称“国十条”)精神,积极响应中央服务“三农”的号召,落实“国十条”拓展“三农”保险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发展农村人身保险等普惠保险业务的要求,把“精准扶贫”工作推向深入,发挥保险的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让更广大低收入群体能够享受到保险服务,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保护辛勤奋斗的致富成果,推进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最广大人民群众的目标,建设和谐社会。
农村小额保险是金融业服务三农的一部分,是提高广大人民群众保险保障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联村联户、为民富民”政策的有效载体。开展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目的是建立一套完整的社会保险保障体系,使其成为社会基本保险的有力补充,使低收入群体买得起、买得到和愿意买小额人身保险,让保险保障惠及最广大人民群众,努力提高城乡居民幸福指数和抵御各类意外风险的能力。小额保险具有保费低廉、保障适度、保单通俗、核保理赔简单等特点。2014年,我市会宁县已就农村小额保险进行了试点工作,累计为4.75万人提供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障。为巩固农村小额保险试点、推广以来的成果,进一步扩大小额保险的保障覆盖面,为使农村小额保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本方案:
工作原则
农村小额保险工作,坚持“观念到位、措施得力、狠抓落实”的原则,在不断总结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力求达到“广覆盖,深服务”的效果,以充分发挥小额人身保险的保障作用。
工作重点
农村小额保险工作的重点是发挥政府的指导支持和督导作用,加强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站和“三农”专职服务队伍建设,并通过服务站和服务队伍主动性、积极性的发挥,用高效专业的服务提高农村小额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改善我市农村保险保障供给不足的情况,促进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及农村经济的发展,推动农村社会和谐。保险公司一要在政府的支持下,不断完善已建服务机构,通过每年定期专业培训,切实提高该支队伍综合素质,强化设施和技术支持,实现有先进设备技术网络支撑的专业化、高质量、高效率服务。二要在在政府的支持和督导下,充分发挥服务站和服务队伍的作用,在扩大保险覆盖人群、完善保障功能体系上加大力度,实现全年农村小额保险的巩固扩面目标。
三、参保险种及承办机构
参保险种按照中国保监会审批的农村小额保险组合进行。白银区、平川区、景泰县保险金额为275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残疾23000元/人,意外伤害补充医疗4500元/人),保费30元/人/年;靖远县、会宁县保险金额18000元/人(其中意外伤害身故、残疾15000元/人,意外伤害补充医疗3000元/人),保费20元/人/年。
为推进该实施方案尽快落实,在经过前期试办和考察的基础上,由在全市乡镇均设有营业机构的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银分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人寿公司各县(区)分支机构)先行实施。其他保险机构在自身条件成熟,并与市政府金融主管部门和各县区协商一致后,可参照本方案实施。
参保对象
1、县区以下乡镇和行政村的农村户籍居民,出生28日以上、65周岁以下;城镇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低收入群体、优抚对象,以及无城镇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
2、以乡镇为单位,进行统一投保。
五、工作步骤
(一)、宣传阶段:通过媒体、各类培训、宣传单等形式,使完善保险保障的意识深入到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家庭,赢得民众对建立健全保险保障体系的支持与认同,正确认识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的积极作用。
(二)实施阶段:由各县区组织乡镇(街道)、村(社区)牵头,组织人力并在人寿公司各县(区)分支机构的支持配合下,开展保险业务工作。
1、收取保险费并出具收款收据。通过各乡镇(街道)、村(社区)统一组织,人寿公司各县(区)分支机构组织人力配合做好保险费的收缴,并向参保人员出具《小额人身保险收款收据》。
2、制作缴费清单。汇总后,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按照人寿公司提供的缴费清单,认真填写每项内容,以便汇总和录入电子版清单并导入业务处理系统。按业务处理规定,将纸质版投保清单交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签章。
3、制作保险合同。人寿公司统一按清单汇交方式出单,并制作保险合同。
(三)总结阶段。各县区每个投保年度结束后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总结,就推广工作取得的成绩、存在的问题、需要完善和改进的地方进行总结,并对下一步推广工作的可行性提出建议,使此项工作进一步深入推进。
六、相关要求:
1、各县区要安排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扎实开展该项目,确保今年12月底前参保率达到30%以上,覆盖约40万农村人口。
2、各县区要逐年推进此项工作,2016年参保率要达到50%,覆盖约65万农村人口;2017年力争参保率达到100%,实现全覆盖,使广大农户都能享受到这项惠民政策。
附:1、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方式
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赔付方式
1、农村小额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及补充意外医疗保险在中国人寿接收到完整的手续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理赔工作。
2、凡是参加新农合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客户,发生的意外医疗费用,在经过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报销后,执报销发票的复印件在中国人寿可进行二次报销。
3、意外医疗费用的免赔额及给付比例:免赔额为100元,给付比例为90%。
4、发生意外身故,按保额一次性赔付。
5、因意外导致残疾,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行业标准)》的规定,根据伤残鉴定报告对应的伤残等级赔付。意外医疗费用累计赔付不超过意外医疗费用的保额。
6、保险期间届满治疗仍未结束的,中国人寿继续承担赔付责任的期限,自保险期间届满次日起,门诊治疗最长为15日,住院治疗至出院之日止,最长为90日。
7、统一报案理赔电话:95519
白银市:8313961平川:6625393靖远:6123141
会宁:3221447景泰:5524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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