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 | 文号:定政发[2015]10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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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5-12-14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政发[2015]104号
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117号),推动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健康快速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
保险是现代经济的重要产业和风险管理的基本手段,是社会文明水平、经济发达程度、社会治理能力的重要标志。近年来,我市保险业主动融入经济社会发展,在经济补偿、民生保障、社会稳定、增加就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上看,我市保险业仍处于发展初级阶段,保险覆盖面较窄、服务领域不够宽、区域特色不明显、作用发挥不充分,与我市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还有较大差距。保险作为市场化的风险管理手段,是完善金融体系的支柱力量、改善民生保障的有力支撑、创新社会管理的有效机制、促进经济提质增效升级的高效引擎和转变政府职能的重要抓手。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重要意义,把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放在经济社会工作整体布局中统筹考虑,积极推动保险机制纳入现代金融、社会保障、防灾减灾和社会管理等制度体系设计,引导保险业紧紧围绕“打好扶贫攻坚战、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建设幸福美好新定西”的发展需要,发挥保险社会“稳定器”和经济“助推器”作用,扩大保险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覆盖面和渗透度,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的保险保障服务。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全市保费收入达到25亿元,年均增长13%。保险深度达到5.5%(保费收入/全市国民生产总值)、保险密度900元(保费收入/全市总人口),农村人均1件寿险保单。主要发展指标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基本建成保障全面、功能完善、安全稳健、诚信规范,具有较强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相适应的现代保险服务业。
二、工作任务及要求
(一)拓展“三农”保险的广度和深度
“三农”问题事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保险业要把服务“三农”作为着力点,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充实“三农”保险队伍,健全“三农”保险服务体系,为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繁荣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1.不断提高政策性农险的覆盖面。按照农业保险“五公开、三到户”工作要求,大力推广马铃薯、玉米、能繁母猪、藏系牛羊等政策性农业保险,提高群众认可度,扩大保险覆盖面,力争2020年承保面达到95%以上。(市农业局、市畜牧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保险机构承办)
2.积极开展农房保险。抢抓省财政厅将我市列为农房地震保险试点市的机遇,加大宣传力度,采取政府补贴和农户缴纳相结合的办法,积极引导农民投保,稳步扩大农房保险覆盖面,切实提高农户灾后自救能力,减轻政府救灾压力,为全省探索出可复制、可推广的长效机制。(市财政局牵头,市民政局配合,保险机构承办)
3.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人身保险。小额人身保险是小额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一种有效的金融扶贫手段,要在试点的基础上,逐步在全市推广,有条件的县区可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给予适当保费补贴。积极发展学生、小额贷款农户和外出务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力争2020年农村人均一张寿险保单。(市财政局牵头,市人社局、市教育局、市金融办配合,保险机构承办)
4.鼓励保险机构开展产品创新。进一步完善政府、银行、保险合作机制,创新多样化的金融产品,满足不同主体的保障需求。小额贷款保证保险在陇西县试点的基础上在全市推广。中药材产值保险试点要不断总结完善,争取2016年在全市推开并纳入国家财政补帖目录。加大对农业保险的支持力度,通过财政以奖代补、提供保费补贴等方式,支持开展地方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探索开展蔬菜、畜禽、生猪价格指数保险和中药材仓储保险试点,力争每年推出一个创新产品。(市金融办牵头,市农业局、畜牧局、财政局配合,保险机构承办)
(二)大力发展养老和健康保险
5.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商业养老健康保障计划。加快发展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商业养老和补充医疗保险,有效配合职工养老和医疗制度改革。努力提高保险在养老保障领域的参与度和渗透力,实现政府、企业、个人优势互补,层次多元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积极争取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试点,支持有条件的县区开展老年人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市人社局牵头,市卫计委配合,保险机构承办)
6.不断完善医疗健康保险体系。在试点成功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运行机制,提高保障水平,把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办精、办细、办实。推广商业保险参与新农合经办管理服务。推动商业保险机构与基本医疗经办机构、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市卫计委牵头,市人社局配合,保险机构承办)
7.加强特殊群体保险保障体系建设。鼓励各县区政府通过保费补贴、以奖代补等形式,为失独老人、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城市低收入家庭、农村二女户家庭等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并为计划生育家庭、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孤儿等弱势群体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保险机构承办)
8.发展多样化的健康保险。大力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医疗、疾病、失能收入损失和长期护理等健康保险业务。支持保险机构提供健康管理服务。鼓励各县区政府为残疾人、老年人、城乡低收入人群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引导和支持保险机构开发推广适合老年人特点的健康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保险产品,支持保险机构参与健康服务业产业链整合和公立医院改革。(市卫计委牵头,市民政局配合,保险机构承办)
(三)加快发展责任保险
建立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立法保障的责任保险发展模式,把与公众利益关系密切的环境安全、食品安全、医疗安全、生产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校园安全等七大领域作为责任保险发展重点,探索开展强制责任保险试点,构建“平安定西”保险服务体系。
9.发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加强环境保护。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企业实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到2020年实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全覆盖。(市环保局牵头,保险机构承办)
10.发展医疗责任保险,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和水平。保险机构要积极推进医疗责任保险产品创新,满足多样化医疗责任保险需求,实现公立医疗机构应保尽保,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积极参保,力争2016年全市一级公立医院全部参保,二级公立医院参保率达到90%以上。(市卫计委牵头,保险机构承办)
11.发展食品安全责任保险,促进食品安全。保险机构要开发适应性强的食品安全保险产品,为食品生产、加工、销售、消费各个环节提供保险服务。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食品安全责任强制保险试点,并逐步推广。(市食药局牵头,保险机构承办)
12.发展旅游责任保险,促进旅游经济发展。保险机构针对旅游行业特点,创新开发旅游保险产品,为旅客提供多方面的风险保障。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大力推动旅行社责任保险。(市旅游局牵头,保险机构承办)
13.发展公众责任等责任保险,确保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鼓励和引导在影剧院、商场、写字楼、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开展火灾、雇主责任等责任保险。大力发展以电梯、游乐设施、锅炉和压力容器等设备为重点的特种设备责任保险。(市公安局、市质监局牵头,市工信委、市安监局配合,保险机构承办)
14.完善校方责任保险,确保师生安全。将教职工校方责任、实习安全责任、校车承运人责任纳入校方保险范围。(市教育局牵头,保险机构承办)
(四)拓展保险服务功能,促进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15.支持保险服务新型工业化建设。保险机构要围绕我市“3341”项目工程、“6873”交通突破行动、生态文明建设、公路铁路建设、输气管道建设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工程,提供全方位的保险产品,不断提高风险保障水平和服务质量,保障项目工程顺利进行。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大力发展适应科技创新的保险产品和服务,建立完善的科技保险制度,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市工信委、市科技局配合,保险机构承办)
16.提升新兴产业风险保障水平。保险机构要积极推动电子商务、文化等新兴产业保险产品开发,拓宽理赔渠道,助推新兴产业健康快速发展。(市商务局、市文广局牵头,保险机构承办)
17.推动保险业参与城镇化建设。探索运用保险机制,为被征地农民设立个人养老账户。加强保险与家政、教育、健身等相关领域的互动发展,发挥保险对养老、护理等领域就业的带动作用,提高新型城镇化就业承载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参与保障房建设、棚户区改造等城镇化项目建设。(市住建局牵头,市规划局、市人社局、市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五)促进保险行业规范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保险服务
18.切实维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完善保险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依法惩治销售误导、拖赔、惜赔等行为,着力解决销售误导和理赔难等问题。强化保险机构信息披露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好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加强保险机构服务承诺履行情况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各类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
19.加强保险风险防范。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形成风险化解处置合力,严厉打击保险欺诈行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底线。(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
20.强化保险行业诚信建设。坚持把营造诚信文化作为行业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加快构建由保险法规、市场监管、行业自律、信用评价、行风评议等组成的保险诚信监督体系,加强从业人员诚信教育,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完善保险从业人员诚信档案。引导保险机构采取差别化保险费率等手段,对守信者予以激励,对失信者进行约束。加强保险基础信息建设,扩大信用记录覆盖面,构建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人行定西市中心支行配合)
21.积极引入保险资金支持经济建设。鼓励保险机构积极引进保险资金,充分发挥保险资金长期性和稳定性的优势,为我市基础设施、棚户区改造、保障性住房、城镇化建设等重点项目建设提供支持。(市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配合)
三、保障措施
22.完善保险工作协调机制。市政府金融办、市发改委、市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要统筹协调保险业改革发展工作,将保险业发展纳入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认真做好“十三五”期间我市现代保险服务业发展规划。人社、卫计委等部门要研究落实有关政策,支持保险机构扩大基本医保经办范围,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保障水平,支持健康养老保险改革创新。公安、司法、工商、审计等部门要加强与保险监管部门的沟通协作,健全完善信息共享机制,坚决打击保险欺诈、侵占挪用保险资金等违法活动,防范风险跨地区、跨行业传递。市、县区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保险工作会议,研究解决保险业改革发展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促进全市保险业快速健康发展。
23.提升全社会保险意识。积极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为保险业改革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通过保险“进学校、进农村、进社区、进机关、进企业”等多种形式,深入开展保险教育和宣传,提升社会保险意识。倡导理性投保、依法维权,推动全社会形成学保险、懂保险、用保险的良好氛围。
24.鼓励政府通过多种方式购买保险服务。鼓励各县区政府结合实际,发挥保险机构的网络、专业技术等优势,探索运用保险的风险管理功能,降低公共服务运行成本。支持各县区政府委托保险机构提供健康、养老等公共服务,并优先保障养老产业、健康服务业发展用地需求。或者直接购买相关保险产品和服务。对于具有较强公益性,但市场化运作无法实现盈亏平衡的保险服务,由县区政府给予一定补贴支持。
25.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密切配合,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健康保险、科技保险、企业为职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和补充医疗保险费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及时支付各县区财政承担的政策性保险保费补贴。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对在我市新设保险分支机构,给予一定奖励。
26.建立工作落实和督办机制。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保险工作的支持力度,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加快现代保险业发展的具体方案。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责,对已经明确的政策要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具体办法和实施细则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市政府金融办要建立健全工作跟踪落实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遇到的各类问题,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定西市人民政府
2015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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