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 颁布单位:甘肃省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定政办发[2009]132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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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09-10-0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定西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的意见
定政办发[2009]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市委二届五次全委(扩大)会议、市政府全体会议和市政府第三十七次常务会议精神,针对前一阶段审计部门对2008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现就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和项目资金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推进财政改革,切实加强财政预算管理
(一)全面推行会计集中核算管理。市级要继续健全完善会计集中核算各项管理制度,对各项财政资金实行全方位全过程监督,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完善专项资金报账制度和报账程序,切实做到专款专用。各县区都要成立会计集中核算中心,归口财政局管理,按照精减、效能的原则设定岗位,核定人员编制。核算中心设立预算单位基本账户和报账专户,按照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审批权三权不变的原则,将单位所有资金全部纳入基本户和报账户,集中管理,分户核算。
(二)全面推行部门预算改革。市级要继续完善部门预算编制方案,细化编制内容,丰富编制手段,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各县区要将所有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部门预算管理范围,实行“一个部门一本预算”,对单位取得的一般预算拨款收入、预算内外非税收入、其他收入等从不同来源取得的各类收入以及相应安排的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等各项支出,都要编入部门预算,所有收支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细化到具体的预算项目和相应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逐步建立科学、规范、先进的预算管理制度。
(三)全面推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改革。严格执行《定西市人民政府关于改革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决定》(定政发〔2007〕35号),成立非税收入管理机构,归口财政局管理,统一行使政府非税收入收缴管理职能。在非税局设立非税收入收缴账户,建立“征、管、查”一体化的非税收入管理体制。实行账户统一设置、票据统一管理、成本统一核定、资产统一处置的“四个统一”机制。将各行政事业单位(不包括企业化管理单位)和行使公共权力的社会团体(含各种协会、学会)的政府性基金、专项收入、彩票公益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捐赠收入、主管部门与所属部门的分成收入、其他收入等全部纳入非税收入管理范围。
(四)积极推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市级要在一级预算单位试点的基础上,将二级预算单位全部纳入集中支付改革范围。各县区要积极创造条件,加强信息平台建设,同时,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对各种资金合理分类,分步实行集中支付,做好试点工作,总结经验,不断完善。
二、严格执行财经制度,切实加强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一)严肃财务制度,认真落实“一支笔”审批制度。市级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定西市市级财政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审批各单位申请解决的临时经费,2万元以下报分管市长审批,2—10万元报市长审批,10万元以上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县区财政部门对于各单位在财政预算安排的经费之外申请解决的临时经费,必须按相关程序和权限进行审批,原则上1万元以下报分管县区长审批,1—5万元报县长审批,5万元以上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各单位也要建立健全“一支笔”审批的配套制度,详细明确分管领导、主要领导和领导集体审批的权限,明确向本单位职工或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财务收支情况的具体办法。
(二)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完善政府采购行为。要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继续扩大政府采购管理实施范围,对列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全部依法实施政府采购。强化集中采购监督与规范操作执行的力度,切实增强政府采购透明度。要多渠道征集专家,充实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切实加强政府采购的评审力度,保证评审的公正性。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的披露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将采购机构、采购人员、采购项目、招标结果等采购信息向社会公布。不断加强采购文档管理工作,确保采购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一步明确监察、审计、财政、公证部门的监督范围,细化监督职责,加强政府采购事前、事中和事后一体的监管体系建设。
(三)积极探索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的有效途径和办法,规范专项资金的会计核算和票据管理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规范管理方式,同时加大项目检查力度,更多了解集中核算单位的基本情况、业务性质及项目进度,尽量使会计核算结果符合单位的实际情况,使专项资金核算更加真实规范,以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益。同时,集中清理各单位往来款项,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呆坏账,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核销,不得长期挂账,以真实准确地反映财务收支状况。
(四)加强财务监督管理,规范财务收支行为。监察、审计等部门要加强对各部门各单位预算执行和财务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适时提出有关具体措施,督促落实;加强对各类专项及重点支出的日常跟踪监督和专项审计;深入开展治理“小金库”工作,从资金源头上强化经费监督,严肃财经纪律,规范财政财务行为。对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单位财务管理,规范会计行为,严把票据报销审核关,按规定使用现金,对各项费用的支出按预算、按标准、按科目列支,保证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合法。要自觉规范内部财务管理行为,加强对单位财务运行状况的分析,采取应对措施,堵塞支出管理漏洞。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专项资金的监管力度,对拨款企业资金使用情况及时跟踪检查,促进企业规范行为,努力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同时,各部门、各单位要主动接受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切实规范财政财务收支管理。
三、全面推行报帐制,切实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对财政安排的各类建设资金都要实行报账制管理,由财政部门在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规定设立“财政专项资金专户”,用以支付建设项目报账资金。项目实施单位根据项目实施计划、项目实施责任书(或项目实施合同书)和项目实施进度,提出用款计划并附合法有效支出凭证,按规定程序报财政专项资金项目主管部门,经审查同意后,送财政部门审批,并预付、拨付资金。纳入报账专户的资金,实行项目管理,专款专用,封闭运行,不得挪用、借用或改变资金用途。在报账管理中,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收支管理、报账中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档案管理、决算编制和监督检查;项目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管理资金的使用要求,负责项目计划的管理、项目的组织实施、项目建设进度和质量管理、项目竣工验收和费用支出的审查工作;项目实施单位负责按项目建设计划进行建设、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按规定使用资金、按时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准备报账材料、提供项目资料等。
二00九年十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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