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嘉政办发〔2012〕7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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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5-21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嘉峪关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嘉政办发〔2012〕79号
各区,市政府各部门,在嘉各单位:
《嘉峪关市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已经市政府2012年5月9日第17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点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
嘉峪关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为继续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进程,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甘肃省人民政府目标管理责任书》(2012年度)和《甘肃省2012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制定全市2012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以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落实依法科学民主决策制度机制、依法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为重点,推动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为率先实现跨越式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
二、工作目标和主要措施
(一)提升依法行政意识和能力
目标:领导干部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明显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明显提高。
1、坚持和完善政府常务会议学法用法制度,推行部门办公会议会前学法制度,大力营造全社会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政府办牵头,司法局、法制办配合)
2、坚持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核制度,建立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测试和任前依法行政情况考察制度。(监察局牵头,司法局、人社局配合)
3、创新和完善培训方式,分层次、多渠道地开展法律知识培训。(法制办牵头,行政学院、人社局配合)
4、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全市“六五”普法规划,大力营造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手段解决纠纷,依法理性地化解矛盾。(市司法局牵头)
5、大力开展依法行政宣传工作,抓好各区、市政府各部门依法行政信息的采用、统计和考核工作,提高信息质量和数量。全方位、多形式宣传报道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做法、典型经验、先进事迹。(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二)加强和改进制度建设
目标:突出规范性文件制度保障作用,增强制度建设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效。
6、突出制度建设重点。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以加快经济转型升级、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文化发展繁荣、加强社会管理创新和政府自身建设为重点,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提高文件制定质量。(各部门负责,法制办协助)
7、严格规范性文件制定权限和程序,全面推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审查制度。拟以市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提交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前须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部门规范性文件,签发前须报送市政府法制办进行审查。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法的,不得发布实施。(政府办、各部门牵头,法制办协助)
8、完善规范性文件制定征求意见制度。对直接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切身利益的规范性文件要通过政府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并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政府办牵头,法制办协助,各部门配合)
9、建立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规范性文件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起草部门在起草阶段要听取相关部门意见,政府法制机构在审查阶段要对不同意见进行协调。(各部门牵头,法制办配合)
10、严格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定期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并做好相关文件的汇编工作。定期发布规范性文件目录,依法及时备案。(法制办负责)
(三)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基本目标: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职能履行到位,人民群众的要求、意愿得到及时的反映。
11、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和规则。重大决策严格遵守征求意见、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12、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各部门拟提交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的决策事项,涉及法律问题的均应事先交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政府办牵头,法制办协助)
13、完善行政决策听取意见机制。凡公用事业价格调整、土地征用、房屋征收、教育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等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通过市政府信息网等媒体进行公示,广泛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凡是政府重大投资项目、重大公共设施建设、环境保护等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行政决策,要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评估,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须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充分论证。(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14、落实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决策规定、出现重大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肃追究责任。(监察局负责)。
15、坚持政府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政府常务会议制度,推行部门法制机构负责人或专(兼)职法制工作人员列席部门工作会议制度。(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四)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目标:完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行政执法管理,确保行政执法程序规范,结果合法公正。
16、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保证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政策在本行政区域的正确有效实施。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严厉查处危害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违法案件,维护公共利益和经济社会秩序。(监察局督查,各部门负责)
17、认真贯彻行政强制法。做好行政强制措施实施主体、程序、依据等清理工作,严格执行行政强制实施程序,建立健全和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法制办牵头,各部门协助)
18、着力提高执法效率和质量。加强行政执法程序建设,健全行政执法调查规则,规范取证活动,完善内部审批、裁决、告知、听证、送达等关键执法环节,推广适用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制。(各部门负责,法制办协助)
19、继续抓好依法行政示范工作。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指导,做好经验推广,提升示范效应。(法制办牵头,各示范单位配合)
20、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推行行政执法流程网上管理。(各部门负责)
21、建立健全行政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理顺行政执法关系,协调解决行政执法部门之间存在执法争议,引导行政主体积极履行职责。(法制办牵头,各执法部门配合)
22、严格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做好执法证的审核、换发等工作。(法制办负责)
23、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和国库管理制度,深化预算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非税收入管理和政府采购行为,加大民生支出的投入力度,促进会计管理规范化、标准化,提升会计信息质量,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完善行政经费管理制度,提高政权建设保障能力,建立行政执法财政保障机制,将行政执法机关履行法定职责所需必要经费统一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财政局负责)
24、坚持文明执法,管理与服务并重、处罚与疏导结合,尊重执法对象的人格尊严,做到举止文明,行为规范。(监察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25、继续抓好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创新评查方法,优化评查标准,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提高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质量。(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26、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理顺审批程序,定期公布行政许可目录,加强对行政许可项目取消和调整的后续监管工作。(监察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五)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目标:建立健全公平公正、惠及民众、水平适度、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27、加大主动公开力度,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的发布机制。完善主动公开政务信息目录,加强政务信息公开设施和便民渠道建设,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内容审查和更新维护、考核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办牵头,各区、各部门参与)
28、推进办事公开,规范和监督医院、学校、公交、公用等公共企事业单位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信息,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政府信息办牵头,各区、各部门参与)
29、健全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制度,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等环节的工作程序。(政府信息办、各部门负责)
30、统筹推进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各部门、街道办事处、镇政务大厅规范化、标准化建设。推动招商引资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建设,有效缩短重大项目的审批时限。(各部门负责)
31、创新政务公开方式,推进公开渠道向街道(镇)、社区(村)基层延伸。在继续采用政府信息网、政务公开栏、办事指南等形式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建设,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建好互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各部门负责)
(六)强化行政监督问责
目标:自觉接受外部监督,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和各项专门监督,形成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的良性工作机制。
32、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民主监督,积极配合人大、政协的视察、检查活动,认真接受人大代表的询问、质询,依法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自觉履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研究落实人民法院的司法建议。(各部门负责)
33、加大行政监察力度。加强对宏观调控政策和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行政审批、招投标、资源配置、工程建设、土地出让、国有资产转让、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监管,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监察局负责)
34、加强审计监督。加强财政专项资金和预算执行审计、重大投资项目审计,加大惠农政策、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民生项目的审计力度。(审计局负责)
35、加强改进投诉受理、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健全公众参与、评议考核等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保障执法监督工作职责的履行。(监察局负责)
36、加强舆情应对和处置,高度重视新闻媒体、网络、社会舆论的监督,认真调查核实反映的问题,增强分析、研判能力,及时回应,通报情况、阐释政策,正面引导。(各部门负责)
37、严格责任追究。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监察局负责)
(七)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法妥善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目标:完善群众利益协调、诉求表达、权益保障、矛盾纠纷调处机制,有效防止和处理社会矛盾纠纷。
38、健全完善公共安全事件应对制度和处理程序,重点建立健全应对自然灾害、重大疫情、安全事故、社会稳定等方面的各种预警和应急机制。(政府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39、落实信访稳定工作责任制。强化“谁主管、谁负责”及“属地管理”的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依法、妥善办理信访事项。继续深入开展领导干部包案、接访及信访案件专项督查等工作。针对信访工作中发现的带有普遍性的问题,及时完善和调整相关制度。(信访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40、强化社会矛盾分析排查。加强对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农村集体土地征收等容易引起群体性事件领域的重点排查。落实好土地征收、房屋征收或变更行政许可的补偿制度。在行政补偿中引入听证、调解及和解制度。(信访局牵头,各部门配合)
41、做好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提高对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的认识,落实权利告知义务,引导行政相对人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解决争议。积极运用和解、调解方式化解行政争议,努力做到案结事了。推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出庭应诉制度。(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42、密切协同,着力提高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能力。建立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联席制度,建立行政执法与司法监督的良性互动机制。(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43、加强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支持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人民调解工作,积极调处民间矛盾纠纷,抓早、抓小、抓苗头,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部门要积极履行职责,完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规范调解程序。(司法局负责)
44、加强对特殊人群的管理帮扶工作。做好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对象的衔接管理,实施分类管理,切实做好帮教、扶持、安置等工作,为各类矫正帮教对象的顺利回归,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做好弱势群体法律援助工作,最大限度满足困难群体的法律援助需求。(司法局牵头,公安局配合)
(八)加强组织领导
目标:建立健全依法行政长效机制,确保目标责任顺利完成。
45、进一步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各区、各部门要将依法行政工作与经济建设、社会管理等工作统筹部署,把依法行政作为重要任务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各部门负责)
46、精心组织实施。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本《要点》要求,对本部门近年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和认真分析,找准薄弱环节,抓住突出问题,制定年度工作计划,认真扎实地推进依法行政。(各部门负责)
47、加强监督检查,加大依法行政工作考核力度。将考核结果作为对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对考核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对依法行政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法制办牵头,各部门配合)
48、加强部门法制工作建设。已设置法制工作机构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法制机构建设,使法制机构规格、编制与其承担的职责和任务相适应。没有专门法制工作机构的部门要配备政治素质高、法律素养好、工作能力强的法制干部。(各部门负责)
49、建立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统计台账制度,实现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常态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部门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指导。(法制办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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