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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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1-09-30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全面消除火灾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稳定,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现将《酒泉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酒泉市"清剿火患"战役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9月26日公安部深化消防安全"五大"活动暨"清剿火患"战役视频会议精神,扎实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和消防工作"抓行业、行业抓"工程,不断提升社会火灾防控水平,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火灾形势持续平稳,市政府决定从2011年10月1日至2012年2月29日,在全市组织开展"清剿火患"战役专项行动。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维护全市火灾形势持续稳定为目标,全力以赴、全面推进,集中精力奋战5个月,在前一阶段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的基础上,进一步排查社会单位(包括个体工商户)、社区、乡村火灾隐患,采取行政、法律等手段,全面消除一般火灾隐患,彻底整治重大火灾隐患,现存7处重大火灾隐患2011年底前全部销案,确保排查整治覆盖率、建筑消防设施完好率、违法行为处罚率、火灾隐患整改率达到100%,促使社会各单位和农村、社区消防安全责任进一步强化,防控体系不断完善,消防宣传氛围更加浓厚,社会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显著增强,全社会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和预防火灾事故的能力明显提高,重特大火灾得到坚决遏制。
二、组织领导
成立酒泉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市政府主管市长任指挥长,市公安局副政委于吉星、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金建国任副指挥长,市消防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消防支队,金建国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清剿火患"战役的组织协调和调度指导。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全面抓好工作落实。
三、清剿范围和整治重点
(一)新建、在建建筑工程和人员密集场所。10月8日-11月13日:(1)对全市新建、在建工程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检查新建、在建、扩建工程的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施工现场消防、装饰装修、保温材料等是否符合要求;(2)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重点整治建筑消防设施损坏、关停、瘫痪和疏散通道堵塞、安全出口锁闭,以及自动消防设施操作人员未经培训无证上岗,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不落实等。
(二)小单位及"三合一"场所。11月14日-12月14日:地毯式排查社区、乡村的小旅馆、餐馆、洗浴、商店、网吧、生产加工作坊,继续开展以生产性、经营性"三合一"场所和消防车通道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建筑耐火等级、生产储存经营和人员住宿防火分隔、安全疏散不符合消防技术规范,违章用火用电、堵塞安全出口、违规设置员工宿舍、占用消防车通道等隐患。
(三)高层、地下建筑及易燃、易爆的单位。12月15日-1月30日:对全市高层、地下建筑及生产、储存、经营、使用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单位和场所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重点整治建筑电气线路敷设以及电气设备运行,建筑室内装修装饰材料防火性能,防雷防静电、可燃气体探测仪,消防给水、消防安全制度、灭火疏散预案演练的落实等问题。
(四)未排查整治的区域和影响辖区公共消防安全的区域和行业。2月1日-2月29日:各县(市、区)要结合"网格化"排查梳理、全面排查辖区内近年来一直未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和排查整治的区域、单位和场所,重点整治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及备案抽查的建筑,未经投入使用、营业前未经消防安全检查的公众聚集场所,彻底消除排查火灾隐患死角和盲区。
四、工作措施及方法
(一)加强部门联动,全面清剿火灾隐患。各县(市、区)要逐级进行动员部署,积极组织公安、消防、安监、文化、卫生、教育、旅游、民政、交通、工商等部门进行联合执法,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排查治理活动。逐级落实责任,建立各级政府和行业部门领导分片、分行业包干制度,督促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实行"网格化"排查,建立"户籍化"台帐。要推动县(市、区)政府组织乡(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发动社区和居(村)民委员会,齐心协力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以乡(镇)、街道为基本单元,划分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网格,每个网格由公安派出所民警、消防监督人员、社区、居委会、工商、安监、卫生、教育等人员组成,明确排查的人员、任务及工作责任,排查的区域和单位场所要建立"户籍化"台账,做到单位场所底数清楚,整改隐患任务明确。
(三)扎实开展"清剿火患"行动,进一步加强重点防控工作。各县(市、区)要增强消防安全的预见性、主动性,认真分析研判,找准本辖区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紧盯火灾多发的重点场所、部位和区域,研究制定强有力的对策措施,强化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治消除各种火灾隐患,始终保持整治违法违章行为的高压态势。要在国庆、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和重点时段开展针对性的"清剿"行动,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四)落实《农村防火规范》,切实做好农村防火工作。要抓好农村火灾防范工作,积极落实《农村防火规范》,指导和教育群众及时清理、搬迁乱堆乱放的柴草垛,修理维护炉灶、烟囱、大棚、电线等易燃致灾部位。加强农村集体、个体私营企业消防安全管理,积极发动村民成立义务消防队,配备简易消防器材,落实巡查、巡更制度,切实防止火灾发生。
(五)执行"六个一律",彻底消除隐患。各县(市、区)对排查和群众举报的火灾隐患要彻底整治,用足用好法律手段,决不姑息迁就。对单位、“三合一"场所不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依法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对未经消防行政许可的建筑工程、公众聚集场所,一律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或者在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拒不改正的,一律依法予以强制执行;对违反规定进行电焊等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的,对指使或者强令他人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冒险作业的,一律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依法拘留;对建筑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擅自关停,或者消防控制室人员无证上岗、不会操作设施设备的,一律依法从重处罚;对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一律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挂牌督办。
(六)加大宣传力度,发动群众举报。要加大主流媒体消防宣传报道力度,“清剿火患"战役期间每周都要有跟踪报道排查整治、曝光重大火灾隐患和典型火灾案例的宣传,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要建立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向社会公告举报内容、举报方式,并设立奖励资金,广泛发动群众查找举报火灾隐患,市政府及各县(市、区)要在10月25日前完成火灾隐患举报投诉中心的建设任务。要积极采取多种形式,号召全社会立即行动,迅速投入到"清剿火患"战役中来,打一场防控火灾的"人民战争”。各级电视、广播、报刊等媒体要采取开辟专栏,制作、播放专题电视,播发消防公益广告等形式,大力宣传消防安全工作和防火知识,切实提高广大群众的自防自救能力。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10月8日至10月12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阶段工作任务,并及时召开相关会议进行动员和部署,迅速打响"清剿火患"战役。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10月13日至2012年2月4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市上《实施方案》的要求,强化领导,精心组织,明确分工,细化责任,将清剿火患战役的目标任务细化量化,全力以赴抓好各项整治措施的落实。各级公安机关各警种要联合相关部门组成若干检查组,明确每天的排查整治工作任务,深入社区、农村、社会单位全面开展排查工作,对已经排查过的要开展"回头看"检查。
(三)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2月5日至29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清剿火患"战役的成效和经验,深入查找存在的问题,于2012年2月10日前向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报送书面报告。“清剿火患"战役结束后,市政府将对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做法,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不足,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深化战役成果,迎接公安部及省政府组织的检查验收。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县(市、区)要成立"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由政府分管领导为指挥长,公安机关主管领导为副指挥长,有关行业部门领导、有关警种负责人为指挥部成员,指挥调度"清剿火患"战役,每天收集、每周通报"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情况。各县(市、区)要在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大节日加大检查力度,不断掀起"清剿火患"战役高潮。
(二)认真履行职责。各有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全力督促所属单位开展"清剿火患"战役,确保本行业本系统火灾形势稳定。要大力实施"全警消防"战略,建立完善各警种间的消防工作制度,明确各警种、公安派出所"清剿火患"战役范围和工作任务,全警动员打好"清剿火患"战役。
(三)强力督导。“清剿火患"战役期间,公安消防部门要把警力落实到网格,各级公安机关分管领导每周要带队督查指导本辖区开展"清剿火患"战役工作,消防部门领导每周要带队检查一定数量的单位场所。对火灾多发、高发地区和工作落实不力的公安机关,市公安局将实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存在问题,并跟踪督导验收。
(四)严格奖惩。各县(市、区)要将"清剿火患"战役开展情况与单位考评和干部绩效考核挂钩,严格奖惩。市上将制定专门意见奖励工作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各县(市、区)也要拿出专项经费进行补贴、奖励。对工作不力、措施不落实、成效不明显的,要通报批评;对排查整治走过场,发生较大以上火灾的,要实行责任倒查,严肃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反馈。各县(市、区)工作情况请及时报市"清剿火患"战役指挥部办公室,2011年10月12日前报工作方案及动员部署情况;每周报告一次"清剿火患"战役战况,每月20日报当月的工作小结。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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