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文号:兰政办发【2013】94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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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3-04-19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兰州新区、高新区、经济区管委会:
《兰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4月19日
兰州市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
(2012-2020年)
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关系食物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关系社会和谐稳定,是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职责,是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内容,既是重大的政治任务,也是重要的民生工程。为全面系统推进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整合防治资源,提升防控能力,有效预防控制动物疫病,根据《动物防疫法》和《甘肃省中长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2012-2020年)》,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面临的形势经过多年努力,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有效防控了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有序开展了其它动物疫病防控工作,有力保障了畜牧业持续发展、动物产品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为促进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保障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未来一个时期我市动物疫病防治形势依然严峻、任务仍然十分艰巨。
(一)动物疫病防治基础需要进一步加强。近年来,随着中央和省、市政府一系列政策的贯彻落实,全市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基础有了一定的提高,动物疫病监测诊断、检疫监督等基础设施有所改善。随着我市兽医管理体制改革的完成,各级兽医工作体系逐步健全,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配合、层层抓落实的防疫责任制,为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但是我市动物疫病防治仍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在条件保障方面,还存在缺少防疫经费的长效保障机制和扑杀补偿标准偏低等问题;在机构队伍方面,兽医体制改革落实不到位,动物疫病防控和监督执法能力与防控工作实际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基层人员不稳定、报酬偏低、队伍力量薄弱、素质不高、能力不足的问题突出;在工作机制方面,我市做为省会城市,动物及其产品的流通、过境和交易量大,疫病传入、发生和流行的机率增加,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市场准入等工作机制不健全;在防控工作实际方面,散养户与防疫条件达不到要求的中小规模养殖户占有一定比例,防控工作还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因此,有必要全面提高动物疫病防治能力,降低动物疫病对经济社会发展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威胁。
(二)动物疫病流行状况日趋复杂。从动物疫病自身发展规律和近年疫情形势看,当前乃至未来很长时间,重大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新发病形势将日趋复杂。禽流感、口蹄疫等病原污染面广,猪瘟、新城疫等疫病临床表现非典型化,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多病原混合感染情况普遍,重大动物疫病感染率仍然较高;人畜共患病传播、流行的风险因素依然广泛存在,牛羊布鲁氏菌病在局部地区有所反弹,人畜共患病危害持续增大;随着畜牧业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养殖密度不断增加,动物及动物产品流通频繁,畜禽感染病原机会增多,病原变异机率加大,新发疫病发生风险增加,动物疫病防控难度增大,如不加强防治,不仅会在很大程度上抵消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成果,还将会严重危害公共卫生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三)动物疫病防治工作面临挑战。随着人口增长、人民生活改善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对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要求不断提高,兽医工作定位和任务正在向以动物、人类和自然和谐发展为主的现代兽医阶段过渡。从总体上衡量,目前我市标准化规模养殖水平不高,活畜禽跨区域调运和市场准入机制还不够健全,防疫基础设施和队伍力量薄弱,防疫机制、模式和政策仍需进一步完善和强化。
二、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防治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建成小康社会,坚持“预防为主”和“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依靠科学、依法防治,群防群控、果断处置”的方针,把动物疫病防治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以促进动物疫病科学防治为主题,以转变兽医事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维护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及公共卫生安全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动物疫病防治策略,全面提升兽医公共服务和社会化服务水平,有计划地控制、净化和消灭严重危害畜牧业生产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动物疫病,为实现转型跨越发展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各级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充分调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强化生产经营者的主体责任,形成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和从业人员分工明确、各司其职的防治机制。
——立足市情,科学防治。立足我市市情,准确把握动物防疫工作发展趋势,科学判断动物疫病流行状况,合理设定防治目标,开展科学防治。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根据我市的地理条件、自然气候、经济状况、养殖特点,按照养殖方式、动物和疫病种类等,分病种设定防治目标,实施差别化防治。
——突出重点,统筹推进。整合利用动物疫病防治资源,确定全市优先防治病种,明确市县事权,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措施,加强示范推广,统筹推进动物防疫各项工作。
(三)防治目标。到2020年,形成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相适应,有效保障养殖业生产安全、动物产品质量安全和公共卫生安全的动物疫病综合防治能力。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达到规划设定的标准,生猪、家禽、牛、羊发病率分别下降到5%、6%、4%、3%以下,动物发病率、死亡率和公共卫生风险显著降低。基础设施和机构队伍更加健全,政策法规和科技保障体系更加完善,财政投入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社会化服务水平全面提升。
——稳定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完善与防控目标相统一、与动物卫生状况相适应的综合防控机制,充分发挥综合防控措施的整体效用,确保不发生区域性重大动物疫情。强化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机制,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完善应急处置机制和扑杀政策,及时扑灭突发疫情;严格落实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制度,明确养殖者防疫主体责任,逐步提高生产经营场所生物安全水平;强化检疫监管措施,提高活畜禽市场准入健康标准,提升检疫监管质量水平,降低动物及其产品长距离调运传播疫情的风险;完善区域化管理制度,积极探索无规定动物疫病区建设,支持大型养殖企业建立生物安全隔离区。
(表一)重大动物疫病防治考核标准
疫情到2015年到2020年口蹄疫A型全市达到净化标准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亚洲I型全市达到免疫无疫标准。全市达到非免疫无疫标准。O型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高致病性禽流感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全市达到控制标准。全市维持控制标准。猪瘟达到净化标准。进一步扩大净化区域。新城疫达到控制标准。全市达到控制标准。
——控制重点人畜共患病。一是布病分阶段、分区域进行控制:第一阶段(2012~2015年):榆中县、永登县、七里河区、红古区达到控制区标准(试管凝集试验阳性率:羊、鹿达到0.5%以下,牛1%以下,猪2%以下;抽检羊、牛、猪流产物样品,未检出布鲁氏菌;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兰州新区、皋兰县、城关区、西固区、安宁区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羊血清学检测阳性率在0.1%以下、猪在0.3%以下,牛、鹿0.2%以下;抽检羊、牛、猪流产物样品,未检出布鲁氏菌;患病动物全部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第二阶段(2016~2018年):兰州新区、榆中县、永登县、七里河区、红古区达到稳定控制区标准;皋兰县、城关区、西固区、安宁区达到净化区标准(达到稳定控制标准后,辖区内连续两年无布病疫情;用试管凝集试验或补体结合试验进行检测全部阴性)。第三阶段(2019~2020年):全市布病达到净化。二是结核病的防治。2020年达到净化标准(即牛结核病污染群(场)应用牛型结核分枝杆菌PPD皮内变态反应试验,全部为阴性)。三是炭疽做到发现一起彻底处理一起,使新疫源地达到净化,杜绝发生人食用炭疽病害动物产品的事件。四是狂犬病继续保持无疫。五是包虫病达到扑灭标准。
——全面净化种畜禽重点疫病。引导和支持种畜禽企业开展疫病净化。强化定期监测和评估,执行国家种畜禽健康标准,推行无疫企业认证制度。根据我市实际,适时制定实施市场准入和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发布无疫企业信息。引导种畜禽企业增加疫病防治经费投入。
(表二)种畜禽重点疫病净化考核标准
疫病到2015年到2020年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全市祖代以上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全市所有种鸡场达到净化标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原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全市所有种猪场达到净化标准。
——全力配合防范外来动物疫病。包括牛海绵状脑病(疯牛病)、非洲猪瘟、绵羊痒病、小反刍兽疫、牛传染性胸膜肺炎、口蹄疫(C型、SAT1型、SAT2型、SAT3型)、猪水泡病、非洲马瘟、H7亚型禽流感、水泡性口炎、尼帕病、西尼罗河热、裂谷热等13种外来疫病。
三、优先重点防治病种和防治策略
(一)优先重点防治病种。根据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动物卫生状况,综合评估对经济影响、公共卫生影响、疫病传播能力,以及防疫技术、经济和社会可行性等各方面因素,优先防治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等16种动物疫病;市兽医主管部门结合当地实际,确定因病设防的动物病种,适当增加动物疫病防治病种,有计划、有重点、有目标地做好动物疫病防治工作。
(表三)优先重点防治的动物疫病
优先防治的动物疫病(16种)一类动物疫病(5种):口蹄疫(A型、亚洲I型、O型)、高致病性禽流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鸡新城疫。
二类动物疫病(11种):布鲁氏菌病、奶牛结核病、狂犬病、包虫病、炭疽、马鼻疽、马传染性贫血、禽沙门氏菌病、禽白血病、猪伪狂犬病、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经典猪蓝耳病)。
(二)防治策略。统筹安排动物疫病防治、现代畜牧业和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积极探索符合我市的动物疫病防治模式,着力破解制约动物疫病防治的关键性问题,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条件保障,实施计划防治、健康促进和标准化促进策略。
——实施分病种、分阶段的计划防治。定期评估动物群体卫生状况和防控效果,实施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控制计划,努力实现重点疫病从有效控制到稳定控制,最终实现净化消灭。
——实施畜禽健康养殖促进策略。确立健康养殖理念,加强疫病源头控制,积极推行自繁自育、封闭饲养模式,提高种用动物自给能力和健康水平。健全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实施种畜禽场疫病净化计划。定期实施动物健康检测,推行无特定病原场(群)和生物安全隔离区评估认证。
——实施标准化规模养殖促进策略。大力扶持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养殖,逐步降低畜禽散养比例,有序减少活畜禽跨区流通,改进畜禽养殖方式,净化养殖环境,完善养殖场所动物防疫条件审查等监管制度,提高生物安全水平,为动物防疫提供前置条件。引导养殖者统一防疫,定期监测,严格消毒,降低动物疫病发生风险。
四、能力建设和保障措施
(一)健全疫情监测网络,充实专业技术力量,提升动物疫情监测预警能力。充分发挥市县兽医实验室作用,建立分工明确、布局合理的动物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网络。加强兽医实验室的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充实各级兽医实验室专业技术力量,提高全市疫病检测诊断能力,积极实施动物疫病监测计划,监测范围覆盖到全市畜禽规模养殖场户,免疫抗体监测数量达到畜禽饲养量的0.5%,集中监测频率增加至每年四次,增加重点地区病原学监测频率。在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等县区加强宠物疫病防控。
(二)健全应急机制,完善补贴政策,提升突发疫情应急管理能力。加强突发动物疫情应急指挥机构建设,完善应急指挥系统运行机制。加强应急队伍体系建设,做到及时发现和处置突发疫情。市县两级政府应当储备应急处理工作所需的防疫物资,配备应急交通通讯和疫情处置设施设备,增配人员、物资快速运送设备和大型消毒设备。完善突发动物疫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进一步完善疫病处置扑杀补贴机制,对在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扑灭过程中强制扑杀、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在落实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市县财政给予补贴,逐步将重点动物疫病纳入畜牧业政策性保险保障范围。
(三)加强冷链体系建设,落实免疫责任,提升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能力。依托县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乡镇兽医站,建立村级兽医室,构建基层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网络。市级建立100立方米的疫苗冷库,县区根据畜禽饲养量建立20-30立方米的疫苗冷库,强化疫苗物流冷链和使用管理。组织开展乡村兽医登记,优先从符合条件的乡村兽医中选用村级防疫员,实行全员培训上岗。落实村级防疫员防疫工作补助政策,按照技术规范采取有效的人员卫生防护措施,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以养殖企业和个人为责任主体,对动物防疫工作负首要责任,依法履行免疫、检疫申报、佩戴畜禽标识和疫情报告等义务。逐步推行在乡镇政府领导、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指导和监督下,以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企业兽医人员为技术依托的强制免疫模式。落实强制免疫应激反应死亡动物补贴政策。开展兽用生物制品使用效果评价,加强兽用生物制品质量监管能力建设。
(四)完善检疫监管机制,健全规范标准体系,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加强基层动物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能力建设,严格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快推进基层畜牧兽医综合执法。积极争取农业部和省上动物防疫体系建设项目,强化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基础设施建设,加强检查站管理,推进检疫申报点建设,推行动物和动物产品指定通道制度。每县区建立一个动物隔离场所和一个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场所,落实检疫申报、动物隔离、无害化处理等措施。完善养殖环节病死动物及其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政策。每年举办一次官方兽医队伍管理培训,落实官方兽医制度,全面提升执法人员素质。依托乡村兽医室的建设,设置畜产品质量监管员,逐步开展基层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建立健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机制,及时对辖区动物卫生状况、动物及动物产品卫生安全水平、畜禽养殖屠宰加工企业生物安全管理水平等进行风险评估。进一步健全完善规范和标准体系,强化检疫手段,实施全程动态监管,提高检疫监管水平。加快推进动物标识及动物产品可追溯体系建设,建立动物卫生及动物产品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实现检疫审批、官方兽医出证、跨省调运监管等业务信息的统一管理,全面提升动物卫生监督信息化水平。
(五)加强信息系统建设,注重信息技术应用,提升动物疫病防治信息化能力。加大投入力度,整合资源,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全市动物疫病防治网络化管理系统,将市、县、乡、村和养殖场户相关信息纳入管理系统。提高疫情监测预警、疫情应急指挥管理、兽医公共卫生管理、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兽用生物制品监管和兽医队伍管理等信息采集、传输、汇总、分析和评估能力。加强信息系统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六)构建服务体系,培育服务主体,提升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能力。充分调动各方力量,构建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引导、鼓励和支持动物诊疗机构多元化发展,不断完善动物诊疗机构管理模式,开展动物诊疗机构标准化建设。加强动物养殖、运输等环节管理,依法强化从业人员的动物防疫责任主体地位。建立健全地方兽医协会,不断完善政府部门与行业协会等非政府组织的合作机制。引导社会力量投入,积极运用财政、金融、保险、税收等政策手段,支持动物疫病防治社会化服务体系有效运行。规范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提供社会化服务的收费管理,制定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
(七)增加财政投入,加强经费管理,提升动物疫病防控和畜产品监管能力。各级人民政府要将动物疫病防治纳入本级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将动物疫病监测、预防、控制、扑灭、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兽药监管、动物产品有毒有害物质残留检测管理等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保障总量,优化结构。各级财政要加大动物防疫工作经费和人员经费的投入,增加兽医行政执法经费投入,加强经费使用管理,保障公益性事业经费支出。对乡镇畜牧兽医站实行全额预算管理,保证其人员经费和日常运转费用。
五、组织实施
(一)进一步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各级政府要根据当地动物卫生状况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和实施本行政区域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建立有力的组织保障体系,落实动物防疫责任制。对优先重点防控的重大动物疫病和重点人畜共患病,设定明确的考核指标,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在动物防疫工作中作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给予奖励。
(二)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严格履职尽责。兽医主管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财政、卫生等相关部门提出实施本规划所需的具体措施、经费计划、防疫物资供应计划和考核评估标准,监督实施免疫接种、疫病监测、检疫检验,指导隔离、封锁、扑杀、消毒、无害化处理等各项措施的实施,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检查,打击各种违法行为。宣传部门要加强对有关动物疫病防治工作的宣传报道,正确引导舆论。发展改革部门要根据本规划,研究制定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规划,加强动物防疫基础设施建设。财政部门要根据本规划和相关规定加强财政投入和经费管理。卫生部门要加强人畜共患病易感人群的疫情防治工作,及时通报疫情和防治工作进展。林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陆生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的监测工作。公安部门要加强疫区治安管理,协助做好突发疫情应急处理、强制扑杀和疫区封锁工作。交通运输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调用防疫物资的运输,积极配合做好动物运输环节检疫监督工作。商务部门要加强屠宰行业管理,推行定点屠宰,改善防疫条件,协助兽医部门落实同步检疫等监管措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的监管,防止病死、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动物产品流入市场。军队和武警部队要做好自用动物防疫工作,同时加强军地之间协调配合与相互支持。
(三)进一步加强宣传培训工作。建立各类兽医培训机构,完善工作机制,加大培训力度,提高兽医从业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和技术水平。通过报刊、网络等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动员,提升公众对防控动物疫病重要性的认识,增强养殖者主动开展动物疫病防治的意识。倡导“同一个世界、同一个健康”的理念,强化畜禽养殖和兽医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形成政府统防统治、部门协作防治、企业自主防控、区域联防联控和全社会群防群控的联动机制,为本规划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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