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文号:陇政发〔2014〕73号
颁布日期:2014-11-05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加快我市医疗服务、健康管理、健康保险及相关服务等为主要内容的健康服务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服务需求。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4〕5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加快发展健康服务业,是深化医改、改善民生、促进就业、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全民健康素质的重要举措,对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惠民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与我市建设幸福美好新陇南的433战略定位一脉相承。按照“三年见成效、五年上台阶”的要求,保障基本医疗服务,转变政府职能,加强政策引导,调动社会力量,创新服务模式,构筑健康服务产业发展新格局,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服务需求,为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二、基本目标

到2020年,全市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建立,逐步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服务产业链,做强大企业,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优化产业结构,稳定优势产业贸易,推动品牌、高附加值产业贸易,打造一批市场竞争力强、具有陇南特色的知名品牌和产品;争取健康服务业总规模达到5亿元以上。

——医疗服务能力大幅提升。到2020年底,全市医疗机构床位、卫技人员,分别在现有2.2张/千人、2.7人/千人基础上,达到2.8张/千人、3人/千人,总量达到1万张和1万人;甲乙丙类法定传染病发病率控制在300/10万以内,人均期望寿命达76.5岁以上,婴儿死亡率控制在7‰以内,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25/10万以内;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15岁以下儿童和60岁以上居民85%拥有电子健康档案,80%的综合医院以及9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数字化标准;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0:3.5:5.5,基本形成“小病不出乡镇(社区)、大病不出县区、疑难病不出市区”的医疗服务新格局。

——健康管理与服务水平明显提高。中医医疗保健、健康养老以及健康体检、咨询管理、体质测定、体育健身、医疗保健旅游等多样化健康服务得到较大发展。

——健康保险服务进一步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更加丰富,参保人数大幅增加,商业健康保险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大幅提高,形成较为完善的健康保险机制。

——健康服务相关支撑产业规模显著扩大。药品、医疗器械、康复辅助器具、保健用品、健身产品等研发制造技术水平有较大提升,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大幅提升,相关流通行业有序发展。

——健康服务业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健康服务业政策和法规体系建立健全,行业规范、标准更加科学完善,行业管理和监督更加有效,人民群众健康意识和素养明显提高,形成全社会参与、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三、主要任务

(一)发展基本医疗健康服务。

1.科学配置城乡医疗服务资源。构建以城市综合医疗机构为主导,中心乡镇区域性医疗机构为骨干,专科性、功能性医疗机构为特色,基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基础,社会力量办医为补充的多元办医格局。提升市、县区综合医院、中医医院创等达标工作,用三年时间,使市人民医院达到三甲水平,市中医院和三分之一的县区综合医院达到三乙水平;建设市、县区中医院特色病房(区)、综合医院、乡镇卫生院中医馆;推进城乡卫生资源整合转型,逐步形成县区妇儿科、骨伤外科、心肾内科、远程会诊、残障康复等医学诊疗中心,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医疗服务中心主要实施公共卫生均等化及日常保健管理;扶持引进省内外社会资本兴办高水平和特需医疗机构,鼓励民营医疗机构升级改造;改善乡镇基本医疗服务条件,加快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要求,整合优化现有卫生资源,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选择具有一定区位优势的乡镇卫生院开展试点,整合县乡医疗卫生资源,实现县区医疗机构辐射带动部分乡镇卫生院,建成具有一定诊疗能力的区域医疗中心。使市县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骨干和设备下沉,缩小城乡医疗卫生差距,提高基层医疗服务能力,让50%的病人在乡镇医院就诊,40%的病人在县级医院就诊,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的目标。

2.不断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强化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形成市、县区、乡(镇)和社区三级公共卫生保障网络。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和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建设,完善基层社区卫生服务体系,研究制定健康服务公共产品政府采购目录,引入竞争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社会购买健康服务。推行家庭健康服务制度,依托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发展照料中心、仁爱家园等健康服务设施,提高社区健康公共服务的便捷性和可及性。

3.全面提升医疗卫生服务质量。稳步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狠抓医德医风和诊疗质量,全面提高医疗卫生服务效能。推进集团发展,放大人才、学科、技术等优势资源的辐射效应,建立市级医疗机构与基层医疗机构制度化的分工协作机制,逐步形成以技术、管理、资产为纽带的医院集团化发展模式,实现资源共享,检查结果互认,方便群众就医;加强学科建设,引进专科高级人才,增加资金投入,调配医疗设备,提升服务质量,创建3-5个省级重点学科、8-10个市级重点学科,培养5-8名省级重点学科带头人,10-15名市级重点学科带头人;认真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提高科学合理用药水平,优化医疗服务流程,推行医疗惠民举措,严格执行医保制度,控制医疗服务费用增长。重视护理人力资源配备,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加强人文理念和医德医风教育,深入推进“三好一满意”和“学习白求恩、敬业为人民”教育实践活动,营造健康和谐的医疗服务环境。

4.创新医疗卫生运行机制。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立就诊转诊预约、电子病历、居民健康档案信息平台,形成医学诊断科学化、医疗服务智能化、医疗管理集约化及上下级医疗机构之间基层首诊、分级诊疗、双向转诊、远程会诊新机制。2016年,完成“一个中心、一个平台、三大系统”的“数字卫生”工程,实现医疗卫生业务、卫生行政管理、市民健康服务三大系统顺畅运行。推行临床路径管理,探索基层诊疗路径管理,推广运用适宜安全诊疗技术,狠抓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和绩效考核,落实医疗安全责任追究制度等精细化管理。

5.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大力引进医学专业人才,每年面向省内外高校引进50名以上医学专业人才。提升现有专业人才水平,每年选送50名中青年骨干参加半年以上的专业研修,继续实施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和城市医院支援基层医疗机构工程,与相关医学院校建立合作关系,每年定向培养40名全科医学生,每年招聘20名执业医师和社区卫生服务人才;村医每月到乡镇卫生院工作一周等制度。到2020年,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才比例达到1.0:3.5:5.5,形成以领军人才、学科带头人为标杆,技术骨干和基层社区适宜人才为主体的人才培养体系。

6.开展示范点创建评比。各县区要根据不同县情、不同内容和不同发展水平,认真研究和客观分析影响示范点建设的各种关系,不断创新方式方法,把示范点建设成为“省内有影响,市内创一流,县区(行业)树标杆”的精品示范工程。在示范医院、特色专科、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室等方面有3-5个特色亮点,每个卫生单位要在重点工作中有2-3个亮点,并充分考虑示范点的辐射带动范围,社会效益等,合理布局创建,保证创建的示范点都能有特色、有亮点、出精品,达到“一个典型激活一片带动一批”的效果。

(二)加强健康服务机构建设。

推进医疗和养老机构融合发展。促进医疗资源进入养老机构、社区和家庭,健全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之间的合作、协作机制。积极引导社会资本优先发展康复医院、老年护理院、临终关怀的医疗服务机构。鼓励现有综合性医院增设科室、增加相应床位等方式加强与养老机构的协作。加快建设社区养老服务中心(站),构建社区养老服务平台,提供日常护理、慢性病管理、康复、健康教育和咨询、中医保健等服务,为社区95%以上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对65岁以上老人进行每年一次的健康体检工作。培育一批提供日间照料、全托、半托等社会资本举办的规模化、连锁化的社区服务机构。到2020年城镇居民老年人健康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

(三)积极发展健康保险。

制定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发展与基本医疗保险相衔接的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向商业保险公司整体购买居民大病保险服务机制。积极开发长期护理以及与健康管理、养老等服务相关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建立保险公司与医疗、体检、护理等机构的合作机制,加强对医疗行为的监督和医疗费用的控制,为参保人提供健康风险评估、健康风险干预等服务,并在此基础上探索健康管理组织等新型组织形式。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开展各类医疗保险经办服务。

(四)推进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

加快陇药产业发展。充分利用我市在中药材种植方面得天独厚的自然资源优势,积极指导药农开展中药材种植工作,同时把药用木本植物种植与退耕还林、生态保护等工程有机结合起来,进一步扩大全市中药材生产规模,增加药农收入。积极推进中药材标准化种植,以武都、宕昌、文县、礼县、西和县、康县为重点,优先抓好红(黄)芪、当归、纹党、大黄、半夏、天麻六大地产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基地和种子种苗培育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和种植大户自建基地,培育中药材种植专业化合作组织,促进中药产业向规模化、集约化方向发展。大力发展现代中药饮片加工中药提取物和成药加工产业,继续推进中药材追溯体系建设,提升中药材流通质量保证能力和现代化水平。鼓励企业依托中药材资源积极发展药膳食品、保健品、日化用品等相关产业,引导企业与医院合作将院内制剂研发成新药,不断提高中药材资源综合开发利用能力和水平。

(五)支持发展多样化健康服务。

积极推进医疗保健产业发展。支持各级医疗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咨询等健康服务,鼓励有条件的企业举办健康管理公司,对居民开展健康教育体检、咨询、指导和家庭健康签约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疗机构根据市场需求开展足疗、医学美容等相关医疗保健服务,规范发展母婴照料服务。

进一步开展全民健身运动,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引导体育健身消费。加强基层多功能群众健身设施建设,到2020年,80%以上的县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70%以上的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建有便捷、实用的体育健身设施。积极指导开展新兴的户外运动,促进体育与文化、医疗、教育、旅游相融合,促进全民健身与竞技体育、体育产业相融合,互相促进,共同发展。

大力发展中医药生态养生保健旅游产业。加强中医药旅游生态园景区建设,打造一批集科技农业、名贵中药材种植、田园风情生态休闲旅游为一体的中医药养生观赏基地;把中医药养生和旅游项目相结合,以药物康复、药物治疗为主要手段,开展康体检查、中医问诊、中医配药、中医针灸、水疗体验等医疗体验活动;结合旅游观光休闲活动,开发一批有中医药养生保健价值、有地方特色的保健旅游商品,以展示休闲保健养生、民俗文化演艺、特色餐饮和原生态农产品采摘为特色,规划建设一批养生民俗村、农家乐;打造以养生宴、药膳宴、生态宴、民俗宴为主,本土养生小吃,养生水果、养生药酒为辅的中医药养生餐饮体系。

(六)扶持健康服务业相关支撑产业。

加快健康保健产品的研发和营销。进一步加大政策和经费支持力度,吸引民间资本投资建设保健产品生产企业;鼓励和引导企业加大科技自主创新力度,以市场需求为主导,研发效优、安全、附加值高的保健产品,加强宣传促销、营销服务,强化产品品牌意识,不断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提高市场占有率。

围绕养殖业安全发展相关草产业。积极推进草产业发展,加快优良牧草生产基地建设,增强优质饲草供给,促进草食畜牧业健康发展,保障畜产品生产和质量安全。加强中草药在养殖业中的推广应用,指导养殖户(企业)合理利用中草药开展动物疫病防治,减少养殖过程中化学物质、激素等的使用,有效降低畜禽水产品中的药物残留。加强兽用中药和饲料添加剂研发,不断研究开发疗效确切,能够替代化学药品的兽用中药和饲料添加剂。

扶持发展药菜两用蔬菜产业。各县区在确定当地主导蔬菜产业和产品发展方向时,优先将具有药物价值蔬菜种植纳入当地政府蔬菜产业发展规划,争取相关政策和资金的支持。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国家、集体、个人共同发展药物价值蔬菜产业。

(七)健全人力资源保障机制。

加大人才培养和职业培训力度。支持陇南卫校开设健康服务业相关学科专业,合理确定人才培养规模。整合扶贫、教育、卫生等部门的劳务输出项目、医学培训和教育资源,对“两后生”和中专毕业未就业者进行实用技能培训,培养一批保健刮痧师、中医灸疗师、罐疗师、砭疗师、推拿师、药膳师、康复师、家庭护理师、护工、中药调剂员等,经过职业技能鉴定,颁发职业资格证书,满足日益增长的中医药保健服务市场需求。规范并加快月嫂、育婴师(员)等健康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着力打造“礼县月嫂”品牌。对参加相关职业培训和职业技术鉴定的人员,符合条件的按规定给予补贴。

促进人才流动。加快推进规范的医师多点执业,建立区域性医疗卫生人才充分有序流动的机制。不断深化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推动医务人员社会化管理,逐步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探索公立医疗机构与非公立医疗机构在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合作机制,对非公立医疗机构的人才培养、培训和进修等给予支持。加强养老机构人员培养,各养老机构至少配备1名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的卫生技术人员,执行与医疗机构相同的执业资格、注册考核和职称评审政策。

四、政策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县区成立加快健康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织协调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建立健康服务业发展联合例会制度,协调解决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按职责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文件,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二)放宽市场准入。进一步规范、公开医疗机构设立的基本标准、审批程序,研究取消不合理的前置审批事项,建立公开、便民、高效和规范的审批工作机制。简化对康复医院、老年病医院、儿童医院、护理院等紧缺型医疗机构的立项、开办、执业资格、医保定点等审批手续。民营医疗机构设置和执业的准入条件与公办医疗机构同等对待。

(三)加强规划布局和用地保障。各县区政府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中统筹考虑健康服务业服务需求,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扩大健康服务业用地供给,优先保障非营利性机构用地。对于新建和改扩建的公立医疗机构建设用地,政府依法采取划拨或土地置换等方式保证建设用地。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要按相关规定在公共服务设施中保障医疗卫生、文体育、社区服务等健康服务业相关设施的配套。支持利用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存量房产和原有土地兴办健康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连续经营1年以上、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健康服务项目,可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以划拨方式办理用地手续;不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按规划部门批准的用途,可采取协议出让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四)优化投融资引导政策。鼓励金融机构按照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原则加大对健康服务业的支持力度,创新适合健康服务业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扩大业务规模。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健康服务企业上市融资和发行债券。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融资担保机构对健康服务领域创新新型新业态、小微企业开展业务。政府引导、推动设立由金融和产业资本共同筹资的健康产业投资基金。创新健康服务业利用外资方式,有效利用境外直接投资、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优惠贷款、国际商业贷款。积极引进境外专业人才、管理技术和经营模式,提高健康服务业国际合作的知识和技术水平。

(五)完善财税价格政策。完善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机制,由政府负责保障的健康服务类公共产品可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提供,逐步增加政府采购的类别和数量。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引导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等支持健康服务业发展,完善政府投资补助政策,通过公办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支持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健康服务机构。经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医药企业,依法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个人通过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捐赠支出,按照税法及相关税收政策规定的比例,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发挥价格在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中的作用。非公立医疗机构用水、用电、用气、用热实行与公立医疗机构同价政策。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免予征收有关行事业性收费,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建设减半征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清理和取法对健康服务机构不合法、不合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纠正各地自行出台的歧视性价格政策。探索建立医药价格形成新机制。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实行市场调节价。

(六)引导和保障健康消费可持续增长。各级政府进一步加大对健康服务领域的投入,并向低收入群体倾斜。积极支持并按照有关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养老机构举办的医疗机构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等社会保障定点服务机构范围,并执行与相同条件的公立医疗机构同等的补偿政策。着力建立健全工伤预防、补偿、康复相结合的工伤保险制度体系。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研究制定对经济困难的高龄、独居、失能老年人补贴等直接补助群众健康消费的具体政策。逐步改善医务人员的工作、生活条件,切实解决医生在职称评聘、住房、医疗等方面的困难。适当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防病单位的中高级职称职务的岗位设置比例,对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及时聘用。对医疗机构聘用的护理人员要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推行同工同酬,购买“五险一金”即:养老、医疗、工伤、失业、生育保险,再加一个住房公积金。加大对医疗机构的安全监管,市、县区公安部门要在医院驻警,随时处置危及医护人员安全的事件,加大医疗纠纷调处力度,给医疗机构创造宽松的工作环境。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其员工支付的补充医疗保险费,按税收政策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大力表彰奖励“名医生、名院长、名专科”。市、县区要分别制定市级和县、乡、村“名医生、名院长、名专科、优秀护士”评选标准和评选办法,结合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争创活动,每年评选一次,在4月7日(世界卫生日)前后由市、县区党委、政府予以表彰奖励。已评选为“名医生、名院长”的人员,每三年复评一次,凡复评中落选的取消称号和津贴;评为名专科的医疗机构优先申报文明单位,并对单位领导给与一次性奖励。

(七)完善健康服务法规标准和监管。推动制定、修订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和提升服务水平为核心,健全服务标准体系,强化标准的实施,提高健康服务业标准化水平。在新兴的健康服务领域,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参与制度服务标准。在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健康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完善监督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推行属地化管理,依法规范健康服务机构从业行为,强化服务质量监管和市场日常监管,严肃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强化监测评估,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健康服务业统计指标体系,开展数据统计和监测,及时掌握健康服务业的发展动态。市发改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分析和监督检查。

陇南市人民政府

201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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