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陇政办发〔2015〕11号
颁布日期:2015-02-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现就进一步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对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进行了充实加强,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社保局,办公室主任由市社保局主要负责同志兼任,主抓此项工作。各县区也要根据工作实际需要设立办公室,明确主抓领导,保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业务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激励机制。各县区要根据经济发展、财政增长等情况,建立长缴多得、多缴多补机制,对选择较高档次的参保人员给予适当补贴,补贴金额不得低于《实施方案》规定的补助标准。有条件的县区可以适当提高补贴标准,鼓励引导参保人员参加较高档次的缴费,让参保人员享受更多实惠,增加政策吸引力。

三、强化基金监管。要切实加强基金管理,建立健全监管制度,层层夯实责任,确保基金及时进入财政专户和个人账户。市、县区财政部门和经办机构要加强内部监督,制定内部监管办法,坚持收支“两条线”管理,严防违纪违规行为发生。要建立城乡居民养老待遇资格认证制度,定期审验,严格查处欺诈冒领、多领养老待遇的行为,确保基金运行安全。

四、加快平台建设。要不断加快县区、乡(镇)、村社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机构建设进度,尚未成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办公室的县区,要高度重视,尽快与市编办汇报衔接,做好报批工作,确保县区、乡(镇)机构健全、人员编制合理。要尽快整合现有公共服务和社会保险经办管理资源,建好群众服务窗口平台,改善经办服务条件。

五、强化示范带动。要鼓励党员干部家庭、经济条件较好的家庭积极参保,以身边人、身边事,带动身边人,确保群众个人缴费部分按时足额完成,努力做到人人参保。各县区要以示范点建设为突破口,每年创建2个以上示范乡镇、5个以上示范村,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不断扩大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覆盖面。

六、狠抓工作落实。各县区要根据《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将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纳入本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按照确定的工作步骤,认真做好本县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的宣传、实施等工作,并及时向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工作进展情况。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县区工作的指导,及时掌握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针对存在的问题适时开展督查检查,认真组织好总结验收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陇南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http://www.longnan.gov.cn/ArticleDetail.aspx?ArticleID=33170&ClassID=12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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