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甘肃省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陇政办发〔2014〕11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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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4-10-27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陇南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省驻陇南有关单位:
《陇南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陇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10月27日
陇南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种业体制改革提高创新能力的意见》(甘政办发〔2014〕108号)精神,充分发挥我市种业资源优势,加快推进现代种业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构建起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与商业化育种有序分工、密切配合的种业科技创新体系。建立以小杂粮(荞麦、蚕豆、谷子、芸豆等)为主的特色农作物种质资源库;建成相对集中、长期稳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的玉米、马铃薯、油菜、小杂粮种子生产基地及南繁鉴定基地;引进推广一批高产、优质、专用、多抗及适应机械化生产的新品种;建立市级救灾备荒贮备和种子生产保险制度;健全职责明确、手段先进、监管有力的种子管理机构。
二、重点工作
(一)明确种业科研分工。理顺“产学研、育繁推”关系,基础性、公益性研究主要由市农科所、陇南师专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院所承担,杂交玉米、杂交油菜和蔬菜等作物的商业化育种由种子企业承担。
(二)推进育种资源优化配置。推动科研人员和育种资源向企业流动。支持公益性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对拥有的育种材料、新品种和技术成果进行知识产权申请、作价到企业投资入股或上市公开交易。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种业职务科技成果的所得收益,按60%划归参与种业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转化种业职务科技成果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的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鼓励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事业单位科研人员(包括担任行政领导职务的科研人员)到种子企业开展商业化育种或离岗创业。工龄30年(含)以上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的科研人员,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工资照发,到法定退休年龄在原单位办理退休手续。工龄30年以下到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以及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2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期满后继续在企业从事商业化育种或继续进行创业的,回原单位办理离职、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手续。商业化育种成果及推广面积可以作为职称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建立商业化育种体系。优先在符合条件的“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布局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重点实验室等种业产业化技术创新平台。科研计划和专项重点向“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倾斜。支持“育繁推一体化”种子企业整合现有育种力量和资源,按照市场化、产业化育种模式开展品种研发。在规模大、实力强、成长性好的玉米、小麦、马铃薯、油菜种子企业建设商业化育种中心,建立规模化育种技术体系。
(四)开展理论创新及公益性研究。市农科所、陇南师专农业职业技术学院等科研院所重点开展育种理论、方法、共性技术、育种材料创新及分子育种等基础性研究,以及小麦、马铃薯、胡麻、豆类、小杂粮等作物常规种及中药材品种选育等公益性研究。
(五)开展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建设市级农作物种质资源保护利用研究中心,开展市内优良、特异种质资源的收集、鉴定、保护和应用性研究,保存审定和认定的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建立品种实物档案及DNA指纹图谱信息库,搭建种质资源共享和转化平台,并按规定开放收集保存的种质资源,为企业商业化育种提供服务。
(六)建立市级救灾备荒种子储备库。用于储备救灾种子,支援重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
(七)建设南繁科研和鉴定基地。在海南省乐东县甘肃省南繁和种子质量鉴定基地中建设陇南市南繁科研和鉴定基地,面积3亩,配套建设农田水利设施及种子检验、科研育种场所,为市内“育繁推一体化”企业提供科研平台,为全市种子市场监管提供科学依据。
(八)建设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和机械化“四化”种子生产基地,建立制种保险制度。建设15万亩马铃薯脱毒种薯生产基地、7万亩小麦良种繁殖基地、2万亩杂交玉米制种基地、0.5万亩油菜制种基地和0.5万亩小杂粮种子生产基地。建设内容主要包括土地平整、机耕道路、水利设施及网棚建设等,通过土地入股、租赁等方式,推动土地向制种大户、农民合作社和种子企业流转。建立由政府支持、企业参与、商业化运作的种子保险制度,提高种子生产基地风险承载能力。
(九)扶持发展农业服务组织。在种子生产的重点区域,扶持发展农机、植保等服务组织,专业开展代耕、代种、代管、代收等生产服务,提高种子生产组织化程度。
(十)提升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市场监管。为市县区种子管理机构配备必要的执法车辆、音频(视频)取证设备、信息服务、检验仪器等种子执法装备,提升种子管理能力。市县区财政每年列支种子管理部门开展市场监管、质量检验、新品种引进试验示范推广等工作专项经费10-15万元。强化种子管理职能,加大对种子基地和购销环节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种子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新品种保护和信息服务;强化进出境种子的检验检疫;严格种子企业委托经营制度,规范种子营销网络;建立农牧、公安、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市场监管。建立种子生产、经营流程信息管理、质量全过程管控和追溯管理体系,实现种子生产、加工、贮运和销售全过程的监管。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农牧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人社局、市公安局、市政府金融办、市工商局、市地税局等部门成立陇南市深化种业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解决种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重大政策。各部门要明确职责分工,加强协作,落实工作措施。
(二)完善规章制度。编制玉米、马铃薯、小麦、油菜、蔬菜等主要农作物良种重大科研攻关五年规划;制定种业领域相关科研后补助和奖励办法,支持商业化育种;制定种子生产基地保护、生产保险等实施方案,健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审批和监督管理制度。
(三)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完善定期报告和工作督导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每半年向市深化种业体制工作领导小组报送工作实施情况,由市农牧局汇总后上报市政府。领导小组将定期检查指导,协助地方解决改革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推进种业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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