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平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平政办发〔2009〕 39号
颁布日期:2009-03-2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09年平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政办发〔2009〕3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驻平有关单位:

现将《2009年平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二00九年三月二十三日

2009年平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

实施方案

为了全面查清全市库存的粮食数量和质量,确保粮食库存账实相符和真实可靠,根据国家发改委等10部门印发的《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发改经贸〔2008〕3676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2009年甘肃省粮食清仓查库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09〕51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仓查库的范围和内容

本次清仓查库的范围包括全市范围内所有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省、市、县地方储备粮,国有及国有控股(以下简称“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以上所称粮食包括大豆,不含食用植物油。具体内容如下:

(一)库存粮食数量检查

重点查清全市范围内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地方各级储备粮和国有粮食企业储存商品粮的数量、品种情况。对国有粮食企业代收、代储的商品粮,要查清粮权归属情况。

(二)库存粮食账务检查

重点检查粮食库存实物与粮食库存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银行资金账的账实相符、账账相符情况,账务处理的合规情况,以及不同性质和品种的粮食按规定进行分账管理、分仓储存情况。对利用农发行粮食收购资金贷款收购的粮食,要重点检查粮食库存与贷款是否对应,资金占用是否合理。

(三)库存粮食质量检查

重点检查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的质量合格率和品质宜存率。

(四)中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管理情况检查

重点检查2008年度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轮换计划执行情况,包括轮换的品种、数量、时间是否与计划一致,轮入粮食的生产年限和质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是否存在擅自串换品种、变更轮换库点和数量以及未轮报轮、转圈轮换、超轮空期轮换等问题。

(五)政策性粮食财政补贴资金拨补检查

重点检查2007年和2008年中央储备粮和地方储备粮保管费和轮换费是否及时足额拨补到代储企业。

(六)重点非国有粮食经营企业及转化用粮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检查

全市重点调查云翔面业、麦香面业和泾川育才酒精有限责任公司等三户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以及检查时点粮食库存情况。

二、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一)全市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的组织领导,《平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平凉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平政办函〔2009〕6号),已明确了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政府和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全市清仓查库工作。二是制定全市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方案,指导各县(区)组织实施。三是组织对全市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普查。四是将全市具体承储库点的2009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报表下达到县(区)。五是汇总全市的粮食库存普查结果,并向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报告。六是协助国务院和省领导小组开展复查和抽查工作。七是受理、核查举报,并配合对重大案件进行核查。

(二)各县(区)清仓查库的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负责组织对本辖区内所有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各县(区)政府都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发改委、监察、财政、农业、审计、质监、统计、粮食、农发行等部门为成员的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成员单位要科学组织协调,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清仓查库工作的质量和进度。

各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的主要任务:一是按照省、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领导本辖区清仓查库工作。二是组织和督导辖区内纳入清仓查库范围的全部企业开展粮食库存自查。三是审核、汇总企业自查结果,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工作报告。四是协助上级工作组开展粮食库存普查、复查、抽查和案件核查工作,并落实与粮食清仓查库有关的其他事项。

(三)直属企业清仓查库的组织

按照属地原则,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对辖区内中央和市直企业不同性质粮食库存进行检查。其中,中央储备粮平凉直属库、市直十里铺粮库、市直四十里铺粮库和军粮采购供应站由崆峒区组织自查,窑店粮库由泾川县组织自查。普查阶段由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进行。

(四)清仓查库信息资料的整合

4月1日前,各县(区)、市直各企业将3月25日24时国有粮食企业库存实际储存库点分解登统表上报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央储备粮平凉直属库按照中储粮兰州分公司规定的时限和程序上报。各级农业发展银行分支机构向同级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2009年3月末具体到承贷企业的银行贷款明细和台账资料(分品种、分性质)。所上报的资料一律采用Excel电子版和纸质报表两种格式。

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3日前将分库点登统表上报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4月5日前从省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取回整合后的分库点登统表,4月6日前将分库点资料下发给各普查小组,作为检查的依据。

三、检查时点和方式

(一)检查时点

以2009年3月25日24时粮食库存统计结报日为检查时点。

(二)检查方式

本次清仓查库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市政府全面普查,省政府重点复查和国务院抽查的方式组织实施。

县(区)组织和督导企业自查是整个清仓查库工作的基础环节,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精心组织部署,按照全市粮食清仓查库的统一要求,督促凡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切实做好自查工作。企业在完成自查的同时,要为市级普查、省级复查和国家抽查做好充分准备。

市级普查是确保清仓查库工作质量的关键环节。普查工作按照“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的原则,对全市纳入检查范围的粮食企业库存情况逐一进行全面普查,确保普查结果真实、准确。普查采取市内综合交叉的检查方式,对参与检查的人员按照“统一抽调、混合编组、集中培训、综合交叉、本地回避”的原则,在全市内择优选调和安排。从县(区)抽调参加全市普查的人员不得参与本县(区)的普查工作。

自查和普查的具体方法,严格按照国家发改革委《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发改办经贸〔2009〕117号)的要求进行。

四、清仓查库进度安排

(一)准备阶段

2009年3月上旬,成立市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抽调全市自查、普查工作人员,参加全省培训。对全市清仓前期准备工作做出安排部署,制定下发全市清仓查库工作方案和市级普查方案。

3月下旬,各县(区)成立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制定下发清仓查库实施方案,完成工作人员抽组和培训等各项准备工作。

各县(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和被查企业,要按照本实施方案的要求,备齐相关文件、账务和报表资料,提前准备工作底稿,对不规则货位进行形态整理,备齐经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检定合格或校准的称重、计量和质量扦样等检查工具。

(二)自查阶段

4月5日前,县(区)人民政府要督促和指导本地纳入检查范围的所有企业认真自查,完成情况汇总。自查工作底稿合格率和数据准确率要达到100%。4月7日前将自查报告和结果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被查企业要根据自查情况认真填写各类工作底稿和汇总表格,准备与检查当日粮食库存实际情况一致的货位平面图、货位明细表,以及分仓保管账、保管总账、统计报表、会计报表、辅助账表、原始凭证等账务资料,合同、运单、发票等反映粮食出入库业务的凭证,粮食测温、测湿、熏蒸等作业记录,为后续普查、复查、抽查做好准备。

(三)普查阶段

4月8日,由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综合交叉的原则,对全市粮食库存进行全面普查,不留死角。普查范围与3月25日24时企业库存实际储存点整合后登统表口径一致。各普查小组普查时,要独立生成工作底稿、数据核实汇总和普查报告。云翔面业、麦香面业和泾川育才酒精三户重点非国有企业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情况检查及粮食库存典型调查一并展开。普查期间要保留完整的工作底稿、原始记录等资料。全部普查工作4月13日前完成,4月15日前各普查小组将普查结果汇总上报市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复查和抽查阶段

4月底前,省政府将组织对我市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进行复查,复查比例为纳入本次检查范围粮食库存总量的25%,质量复查的抽样代表数量为被复查企业所承储中央储备粮、国家临时存储粮和地方储备粮库存量的25%,复查样品实行跨省交叉检验。

5月10日开始,国务院工作组将对重点省(区、市)粮食库存情况进行随机抽查,每个省(区、市)抽查的企业不少于10个。抽查样品实行集中统一检验。

各县(区)、各单位要做好接受复查和抽查的准备工作。

(五)检查结果汇总上报和整改阶段

各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领导小组要对库存检查结果把关,数据汇总中发现有错统、漏统、重复统计、虚报库存数量等问题,要及时纠正,对检查认定的账实差数要做出详细的书面说明。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在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整改措施,由主管部门下发整改通知书,并督促企业限时报送整改结果,有关资料存档备案,并在检查报告中如实反映,视问题成因和严重程度进行问责。

4月25日前,市领导小组向省政府和省粮食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和结果汇总报表。

六、清仓查库工作要求

(一)逐级落实责任

本次清仓查库工作是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组织开展的全国性粮食库存专项检查,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部门多,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一定要在市县(区)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密切配合,协同工作。切实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机构到位,检查人员到位,措施落实到位。

各县(区)政府要对本辖区清仓查库结果的准确性负全责。要建立和完善明确的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企业法人代表、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都要在清仓查库工作报告及相关报表上签字,对检查结果的真实性负责。要严格资料管理制度,各环节检查的原始记录必须保证完整、准确、真实,并妥善保存、留底备查,不得擅自篡改、损毁。发现有工作走过场,弄虚作假,妨碍清仓查库工作,造成检查结果失实的,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领导的责任。

(二)保证质量和进度

各县(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根据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依据本实施方案和《2009年全国粮食清仓查库检查方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周密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工作内容和步骤,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检查方法,明确时限要求,确保所有检查工作在规定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

(三)真实反映粮食库存状况

各类企业要积极配合清仓查库工作,实事求是地反映粮食库存的真实情况。对已销售出库的粮食要及时进行账务处理,核减当月统计账,未回笼的销售货款计入相应结算账户,不得以任何理由虚增库存。严禁以虚购虚销方式掩盖亏库。

(四)增强清仓查库透明度和公信力

各县(区)清仓查库领导小组要强化对清仓查库过程的监督,增强工作的透明度和社会公信力。可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清仓查库全过程进行监督。要加强新闻媒体正面宣传,向社会公布粮食库存检查的政策、内容、程序、方法和工作要求,防止负面炒作,正确引导市场预期,稳定市场,安定民心。市清仓查库领导小组在市粮食局设立举报电话0933―8214045,各县(区)也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案件并选择典型案件公开曝光。

(五)严明纪律,清正廉洁

各县(区)、各部门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参加清仓查库工作。要对检查人员加强业务培训和廉政教育,严明工作纪律。检查人员要坚持原则,自觉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不准参加可能影响清仓查库工作的活动,不得吃请、受礼,对违反纪律的要严肃查处。

(六)加强保密工作

粮食库存的数量和布局属于国家秘密事项,对检查过程中涉及的中央政策性粮食库存及省级粮食库存的数量、布局要严格保密。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规定,所有粮食库存数字报表(包括自查、普查、复查各类报表),都要配备专门硬件设施单独管理,明确保密责任,特别是在数据传输、新闻宣传等环节要严格执行保密纪律,防止发生泄密事件。

七、清仓查库的经费保障

这次清仓查库,市、县(区)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严格控制经费开支,工作中所发生的必要开支,向同级财政部门如实申报,省财政厅核实后专项列支,中央财政适当补助。

八、清仓查库文件资料的保存

全市粮食清仓查库工作中形成的大量文件资料,是清仓查库工作的真实记录,市、县(区)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机构和检查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做好每个阶段清仓查库相关文件材料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保证文件材料齐全完整。检查结束后,要将全部资料移交同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需要整理归档的资料包括:清仓查库有关文件、通知、工作方案、领导讲话、会议纪录;自查、普查、复查、抽查工作原始纪录、工作底稿、汇总表格;粮食清仓查库工作报告;检查期间收到的举报材料、原始记录及相关处理材料;其他库存检查相关资料、文件、报表、凭证。资料形式包括纸质文件、电子文档、照片、音像材料等。资料归档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要求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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