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通知》的通知

颁布单位:中共甘肃省庆阳市委办公室 甘肃省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1-07-03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印发市纪委、市监察局《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现将中共庆阳市纪委、庆阳市监察局《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通知》印发你们,请严格遵照执行。

中共庆阳市委办公室

庆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3日

关于重申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通知

中共庆阳市纪委庆阳市监察局

(2011年7月3日)

最近一个时期以来,一些领导干部在公务和个人活动中私驾公车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甚至酿成交通事故,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人员伤亡和不良影响。为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使用工作,切实规范领导干部从政行为,树立领导干部良好形象,根据市委、市政府要求,市纪委、市监察局再次重申,除法院、检察院、公安人员可按上级规定驾驶公车以外,严禁全市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领导干部私自驾驶公车,严禁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严禁公车私用,严禁非驾驶人员驾驶公车。现作如下通知: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切实提高思想认识

自2002年以来,中央和省、市先后就严禁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问题多次下发文件,严格管理制度,明确纪律规定,但未引起一些领导干部的足够重视,个别领导干部仍我行我素,顶风违纪,群众反响较大,影响十分恶劣。为此,各级党政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认识公车私驾的严重危害性,进一步强化宣传教育,不断提高思想认识,特别是各级党政领导干部一定要站在维护党和人民利益的高度,抱着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自己肩负的神圣职责,严格执行有关管理规定,自觉遵章守纪、严以律己,不断增强自控能力和安全意识,真正做到令行禁止、警钟长鸣,坚决遏制领导干部私驾公车问题的发生。

二、进一步强化公车管理,严格执行管理使用制度

各级党政组织要结合正在开展的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严格执行党政机关有关汽车配备、使用和管理规定,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务用车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要对所有车辆实行统一集中管理和“一把手”负责制,建立和落实出车登记制度。凡公车外出,车辆驾驶人员必须在派车单上签字;非工作时间,所有公务用车一律入库或在指定地点存放,并要有专人负责,及时检查督促,坚决禁止领导干部私驾公车回家或在外停放。同时,要加强对车辆驾驶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落实车辆驾驶人员工作制度。驾驶人员不得为领导干部私驾公车提供便利条件,决不允许车辆驾驶人员私自将公车交予单位领导或其他人员之手,对领导干部利用职权要求私驾公车的,应坚决予以拒绝,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要严格落实车辆管理责任制,各部门“一把手”不但要自已带头执行制度,而且要严格监督检查,严格对单位干部职工进行教育管理,保证本部门、本单位不发生类似问题。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加强监管,凡违反规定驾驶公车者,值勤交警检查、登记车辆牌号,并将情况通报纪检监察机关,由纪检监察机关依纪依规作出严肃处理。

三、进一步强化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

各级党政组织要加强对领导干部私驾公车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予以制止,坚决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违反规定的干部,一律先免职后处理,确保政令畅通。凡用公车学习驾驶技术的,以顶风违纪予以严肃处理;凡违反规定私驾公车出现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重大经济损失的,领导干部本人要承担经济和事故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并严肃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出现领导班子成员和其他领导干部违规私驾公车现象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单位主要领导违规私驾公车的,除了按规定处理外,还要向上级党委、政府常委(务)会议作出书面检讨。对于出现违规私驾公车的单位和个人,在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干部考核中不予评优。市纪委、监察局将开通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0934-8237312。各县(区)纪委、监察局也要开通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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