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5-01-2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5〕4号

市直各部门、单位,中国人民银行天水市中心支行,各代理银行:

《天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月20日

天水市市级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

实施方案

为积极推进市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加强财政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对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我市现行的财政性资金拨付方式,是通过预算单位设立多重账户分散进行的,这种在传统体制下形成的运作方式,使得财政资金活动透明度不高,不利于对其实施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收支信息反馈迟缓,难以及时为预算编制、执行分析和宏观经济调控提供准确依据;大量资金经常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出现腐败现象,不能适应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2015年1月1日新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明确要求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收入和支出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因此,必须对现行财政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建立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国库集中支付为资金拨付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目标任务

按照财政部、省财政厅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目标要求,将所有财政资金、所有预算单位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规范财政资金支付行为,促进财政资金运行安全、高效、透明,全面推进以国库集中支付、公务卡结算、资金动态监控等为核心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建立社会主义公共财政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以国库集中支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更好地发挥财政在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积极作用。

(二)遵循的原则:

1.全面覆盖原则。全方位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对所有财政资金和所有预算单位进行全面覆盖,构建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2.有效监督原则。增强财政收支活动透明度,使支出拨付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真正做到预算有依据、执行有监督、制度有约束、安全有保障。

3.高效运转原则。预算单位的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支付给商品和劳务的供应者,减少中间环节,加快资金运行速度。在不改变预算管理权、资金所有权、资金使用权和会计核算权的前提下,通过改变财政资金支付方式,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和便利。

4.整体协作原则。明确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代理银行的管理职能,加强协作配合,形成强化预算执行管理的合力。

四、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

除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财政部相关规定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外,预算安排的资金全部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切实提高国库资金支付效率和安全性、透明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国库转入财政专户并虚列支出,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资金银行账户。财政部门除国库集中支付年终结余外,一律不得按权责发生制列支。

(二)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财政性资金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

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下列银行账户构成:

1.国库单一账户: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开设的国库单一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代理银行清算财政零余额账户和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发生的资金。

2.财政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财政零余额账户,用于直接支付和清算。

3.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财政部门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用于授权支付和清算。

4.财政专户: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管理职能,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开设用于管理核算特定资金的银行结算账户。

5.特设专户:按国务院、财政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向财政部门申报并核准的为预算单位在商业银行开设的特设专户。

(三)规范支出拨付方式和程序

1.支付方式: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支出分为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模式。

直接支付包括:工资统发、采购支出、转拨支出。

授权支付包括:未实行工资统发单位的人员工资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中剔除统发工资后的其他补助支出、公务卡支出、年初预算中的公用经费及项目经费中不具备直接支付条件的小额购买支出和零星支出等。

2.支付程序:根据预算内指标控制、审核用款计划,在核定的用款计划内办理资金支付,按资金实际支付数清算,并对预算执行进度及资金支付实时监控。

五、职责分工

(一)财政部门职责

1.组织制定有关政策和规章制度,负责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

2.审核办理预算单位各类账户开设及印鉴预留手续;

3.根据年度支出预算和分月用款计划,合理调度资金,办理财政直接支付业务,下达财政授权支付额度;

4.对预算执行、资金支付、财政决算中的重大事项组织调查和监督管理;

5.选择代理银行,会同人民银行协调预算单位、代理银行和其他有关部门的相关业务工作。

(二)人民银行职责

1.负责实施对商业银行代理国库集中支付资金清算业务资格认定;

2.会同财政部门制定财政性资金支付银行清算业务的制度规定,配合财政部门管理和监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实施;

3.负责办理财政、预算单位各类账户的开立手续,为财政部门开设国库单一账户,负责审核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合规性,办理国库单一账户与代理银行的收支清算业务;

4.监督代理银行办理财政性资金支付及清算等有关业务;

5.定期向财政国库管理机构提供、核对国库单一账户的清算明细和库存余额,确保数字一致;

6.配合财政部门制定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制度。

(三)预算单位职责

1.负责按预算管理的要求,使用财政性资金,并做好相应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部门决算和有关财务报表报送工作;

2.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财政性资金支付管理的相关工作以及零余额账户、特设专户设立申请工作;

3.组织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用款计划的编制、审核工作;

4.监督管理本部门及所属单位负责的工程进度,工程质量;

5.配合财政部门对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执行、资金申请与拨付和账户管理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根据财政授权支付管理规定,签发支付令,通知代理银行支付资金。

(四)代理银行职责

1.按照与财政部门签订的代理合同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便捷、高效、安全地办理零余额账户和特设专户的财政性资金支付及清算业务;

2.按照账户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财政部门的支付指令和财政授权支付额度支付资金,不得违规为预算单位开设银行账户和支付资金,将零余额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情况及时向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报备;

3.定期向财政部门、人民银行和预算单位反馈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信息,报送有关报表;

4.与人民银行签订银行资金清算协议,定期向人民银行报送报表;

5.接受财政部门和人民银行的管理监督。

六、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性、紧迫性,精心筹划,周密安排,把推进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作为重要任务,抓住重点、抓出成效,按照要求积极做好人员配备、职责划分、建章立制、网络建设、软件实施等方面的工作。对改革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协调、及时解决,确保改革顺利进行。

(二)规范预算编制。财政部门要结合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和细化预算编制,不断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清理银行账户。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后,预算单位的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于2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

对单位原有存款账户和资金,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2014年12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进行全面清理,5月底前全部完成。由财政、审计、监察、人行、银监局等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逐单位、逐账户进行核查清理。

(四)加强培训工作。各相关部门要加强相关人员的业务培训,使业务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改革的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确保证改革的规范运行并取得实效。

(五)健全监督机制。监察部门要强化对预算单位的监督工作,促进改革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门要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使用的督导,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申请,建立健全内部监督约束制度。人民银行要充分发挥监管职能,全面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管。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检查,对预算执行部门定期进行审计监督。通过建立和完善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便捷、安全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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