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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9-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城镇居民基本医疗,提高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水平,切实减轻参保城镇居民医疗费负担,经市人民政府同意,自2012年10月1日起,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可报销部分),由原来的10万元/年调整提高到16万元/年。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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