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7-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反映。

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7月26日

河源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促进“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的有效开展,切实解决当前农村环境“脏、乱、差”问题,改善农村卫生条件和人居环境,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组织领导(5分)

1.县区政府思想重视,一把手亲自抓,把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情况(2分);

2.建立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机构,确定专职联络员情况(2分);

3.各县区与乡镇签订责任书情况(1分)。

(二)工作计划和措施(6分)

1.制订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情况(2分);

2.制订“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方案情况(1分);

3.制订对乡镇、村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情况(3分)。

(三)宣传工作(5分)

1.主要公共场所设立宣传农村生活垃圾管理的公益性广告情况(2分);

2.不定期举办农村清洁工程主题宣传活动情况(1分);

3.利用报纸、电视、标语、宣传车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情况(2分)。

(四)经费保障(10分)

1.县区财政将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和处理设施建设资金列入预算安排专项情况(6分);

2.县区财政将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经费列入预算安排情况(4分)。

(五)工作实绩(74分)

1.完成本县区行政区域的城乡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设施专项规划编制情况(6分);

2.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填埋场建设按要求推进情况(10分);

3.建制镇中转站建设进度按省、市要求完成情况(10分);

4.行政村生活垃圾收集点建设进度按市、县区签订的《城乡生活垃圾治理责任书》目标要求完成情况(10分);

5.县区、乡镇、村环卫作业设备(收集、清运设施)配备情况(8分);

6.乡镇、村环卫保洁队伍建设情况(6分);

7.农村生活垃圾清运处置情况(8分);

8.乡镇、村长效保洁机制建立情况(3分);

9.日常考核工作情况(2分);

10.不定期组织大清扫及效果情况(10分);

11.相关材料上报情况(1分)。

三、考核方式

考核采用明查、暗访、听汇报、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

(一)明查:将考核时间告知被考核单位,进行综合考核。

(二)暗访:在不告知被考核单位的情况下进行的日常检查考核;主要对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对明查、暗访中发现问题落实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对媒体曝光的热点及重点问题进行检查。

(三)听汇报:听取受检单位汇报“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工作开展情况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行情况。

(四)查阅资料:在日常检查、定期检查、专项督查、全面考核时对被考核单位各项工作相关资料进行查实。

四、考核机构

由市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

五、考核要求

(一)在日常检查中,第一次发现有轻微问题的,对被考核单位实行口头警告;情况严重的,发《限期整改通知》责令其整改;第二次检查时如在同一地点发现该问题未彻底整治的,将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第三次检查时如问题仍未彻底解决,将给予通报批评。

(二)各被考核单位接到口头警告或收到《限期整改通知》后,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反馈整改情况,附上清理前后对比照片,并做好相关材料的整理和归档工作。

六、奖惩办法

(一)对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设施建设进展快、效果明显的县区,市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并给予资金奖励。其中,在“大清洁,乡村美”农村清洁工程专项活动中措施得力、效果明显,并于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各项目标任务的县区,市政府将给予通报表扬并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否则,予以通报批评。

(二)凡在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中措施不力,进展缓慢,效果不明显的,市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对连续2年考核名次排末位的县区,对其县区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诫勉谈话。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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