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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码添加微信关于调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 |
|---|---|
| 颁布日期:2012-04-26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调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18%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仍维持8%不变。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后,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扩面目标责任制,大力推动养老保险扩面征收,维持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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