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2-04-26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关于调整全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养老保险制度,扩大养老保险覆盖范围,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经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核准,市政府决定从2012年5月1日起,将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由原来18%调整为15%,个人缴费比例仍维持8%不变。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调整后,各县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社会保险法》和《广东省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进一步健全扩面目标责任制,大力推动养老保险扩面征收,维持基金收支平衡,确保养老待遇按时足额发放。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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