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关于梅州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梅市府办〔2009〕48号
颁布日期:2009-05-11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服务办公室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关于梅州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市府办〔2009〕4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和中央、省属驻梅有关单位:

市金融办和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关于《梅州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梅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梅州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

推广建设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高全市广大农村人民群众的人寿保险保障水平,解决群众的养老、医疗、重大疾病、意外伤害等后顾之忧,探索和建设具有梅州特色的农村金融保险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构建和谐农村,推动“农村金融改革创新综合试验区”工作,根据梅州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寿保险广东省分公司签署的战略合作精神,开展“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简称“国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活动。“国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是由梅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寿保险广东省分公司推出的旨在提高农村保险保障意识,普及农村基本保险保障,以防范化解农民生活、农业生产和农村社会存在的各种风险为主要内容,构建全面涵盖农村基本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的活动。为确保我市“国寿保险先进村”创建活动顺利推进,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改革开放特别是党的十七大以来,我市保险业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保险业务发展迅速,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市场体系逐步完善,整体实力稳步增强,功能作用日益突出,较好地发挥了经济“助推器”和社会“稳定器”的作用,为全市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市场经济条件下商业保险的迅速普及和发展,国务院《关于加快保险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文件的出台,明确要求保险业要为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提高农民的人身保障水平,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做好服务。2009年4月,中国保监会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扩大农村小额人身保险试点的通知》,推广小额人身保险。最近,梅州市人民政府和中国人寿保险广东省分公司签署了《战略合作意向书》。《战略合作意向书》中特别指出: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将量体裁衣针对梅州地区农民保障需求,提供各类特色保险,为梅州农民提供覆盖生、老、病、死、残等多层次的保险保障,同时,重点在企业、学校、高危行业、境内外旅游等场所和领域推广团体意外险,提高保险覆盖面。

开展好“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活动,有利于促进我市农村和农民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使人寿保险在广大农村迅速普及和发展。通过保险实现农民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灾有补偿,为农民幸福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促进农村的稳定和谐,有利于人寿保险知识普及,培养农民的投资理财习惯,推动农村消费结构升级,推动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建设“国寿保险先进村”活动,将对新农村建设发挥出重要的积极作用,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此项活动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积极推进“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

“国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有序推进,发展适合农村实际、农民需求的保险产品,通过“国寿保险先进村”的建设,探索出一条商业保险参与农村社会保障体制改革的有效途径,努力提高农村保险的广度和深度,着力构建全面涵盖农村基本风险的保险保障体系,为建设和谐农村做出积极贡献。

二、“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原则和目标

(一)“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原则。

一是要坚持稳步推进,循序渐进的原则。要结合本地的经济发展、人口分布等实际情况,在经济基础较好的行政村先行试点,逐步普及。二是要坚持以政府推动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运作的原则。各级政府要积极支持,广泛宣传,强力推动。中国人寿各营业网点要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发挥专业优势,充实业务力量,搞好服务。三是要坚持注重引导、投保自愿的原则。注重宣传,不能采取强制措施。“国寿保险先进村”相关工作不要增加镇(场)、村的负担。

(二)“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目标。

通过开展“国寿保险先进村”的推广建设活动,树立新型农村金融保险服务的标杆,全面推进农村保险进村进户工作,提高农民的保险保障水平。

2009年底在全市范围内保险先进村的占比达到2%以上,往后每年递增0.5%。力争至2011年建成验收100个“保险先进村”,将全市5%以上的行政村建成“国寿保险先进村”。(保险先进村占比=年末保险先进村建成数/当地行政村总数×100%)

三、“国寿保险先进村”的标准确立和要求

(一)“国寿保险先进村”的标准。

1.该村的学生、幼儿85%(含)以上拥有“国寿学生”、“幼儿平安”保险保障;

2.该村人均拥有10000元以上的意外伤害保险(不含学生险)保障;

3.以2008年末村户籍人数为基数,该村人均新增重大疾病或养老保险保障3000元以上;

4.中国人寿保险保单的入户率达到60%以上。

(二)“国寿保险先进村”的工作要求。

1.村两委把创建工作列入村务工作,并明确1名村干部分管,负责具体落实保险先进村的创建工作,每季召开一次创建工作例会;

2.国寿保险先进村的行政村内有1—3名驻村服务员和1名保险义务监督员;

3.由驻村服务员编制完整的保险村村民保险档案;

4.因地制宜,经常性组织开展辖区内保险“进村组、进学校、进农户”宣传活动,其中全年村内举办保险宣传会不少于4场,群众保险意识明显提升。

四、“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验收和奖励

(一)“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验收。

对达到“国寿保险先进村”考核条件的建设点,按如下程序操作:1.申报:由村委会及所在农村营销服务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2.验收:根据申请提供的基本资料初审合格后,由政府和国寿公司联合组成的验收组入村考察、抽检、验收;3.审批:市、县两级创建保险先进村小组完成对创建单位的考核验收后,对审查达标的予以表彰奖励。

(二)“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奖励。

经审核达标的“国寿保险先进村”,由梅州市“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和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授予“国寿保险先进村”称号,在村委会悬挂“国寿保险先进村”牌匾一面,举行挂牌仪式;并给予20000元的表彰奖励基金,用于该村委会的村址和文化、教育、卫生等公共事业和先进人物的奖励。

五、“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组织领导

为确保“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梅州市“国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

组长:叶胜坤(梅州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宜军(梅州市政府副秘书长、市金融办主任)

沈逢伟(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总经理)

成员:何伟(市金融办副主任)

罗焕航(市人口计生局副局长)

姚生华(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副总经理)

黄韩山(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总经理助理)

为确保推广与组织工作落到实处,梅州市政府、中国人寿保险广东省分公司分别在各自工作部门设置联络处。梅州市政府联络处设在市金融办,联络人:吴战荣;中国人寿联络处设在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联络人:姚铠漳。各级政府、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各县支公司也要参照以上设置成立领导小组,并确定联络员一名。

六、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领导要充分认识“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的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工作到位,要成立相应的“国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本地“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大力支持保险公司开展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要加强业务指导,抓好网点建设,要积极、主动地向当地人民政府汇报工作,深入细致做好宣传、调查、承保和服务工作,努力打造一流服务品牌。

(二)要注重培养典型、推广经验,定期分析、及时通报“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情况,及时发现和纠正出现的问题,严禁强制行为,防止弄虚作假,注重工作实效,保证“中国人寿保险先进村”建设活动顺利开展。

(三)进一步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梅市府〔2009〕34号)文件精神,妥善解决因金融危机影响,农民工就业困难的问题,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向非农产业转移、引导农村劳动力积极创业并带动就业工作,鼓励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缓解农村劳动力就业、再就业和我市社会性就业压力开辟一个新的就业途经。各县(市、区)政府要与中国人寿保险公司梅州分公司认真协商、密切配合,引导农村剩余劳动力加入保险营销队伍,扩大保险宣传的覆盖面,为农村剩余劳动力再就业创造机会。

(四)各级政府、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所属各县支公司要根据协议精神,以服务民生、改善民生、保障民生为着力点,进一步增强创新意识,全面推进农村保险保障工作。各县(市、区)“国寿保险先进村”推广建设的方案于5月25日前分别上报市金融办和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

(五)各级政府要积极引导,充分利用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的营销队伍广泛开展宣传活动,进一步提高农民的保险意识,为“国寿保险先进村”建设营造一个良好的舆论环境。中国人寿保险梅州分公司所属各分支机构要在政府的引导下,经常性开展辖区内保险宣传活动,提升群众风险管理的意识,营造“人人知保,人人懂保,人人思保”的良好氛围。

梅州市金融服务办公室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分公司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一日

延伸阅读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公众聚集场所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白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白银市在校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曲江新区管理机制及有关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