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科技园(百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文号:清府函〔2015〕107号
颁布日期:2015-04-30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清远市科技园(百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

市城乡规划局:

报来《关于要求审批<清远市科技园(百嘉)控制性详细规划>成果的请示》(清规〔2015〕40号)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清远市科技园(百嘉)控制性详细规划》。

二、规划区西至广清高速公路,东至广清大道,南至大燕河,北至湖城大道,总用地面积为12.06平方公里,以打造清远都市型产业园、区域创新服务中心为发展目标,以科技研发、总部经济、现代服务业为主导功能,着力建设生态型高科技园区。

三、本规划是百嘉科技园片区规划管理与行政许可的法定依据,规划区内一切建设工程都必须符合《清远市科技园(百嘉)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规划控制要求。请市城乡规划局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做好批后公布及组织实施工作,并按有关规定报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市人大常务委员会备案。

此复。

清远市人民政府

2015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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