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颁布单位:广东省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号:
颁布日期:2013-02-22失效日期: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清府办〔2013〕1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2月22日

关于加快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提高我市农业、农村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灾后复产重建能力,保障农民群众财产安全,根据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关于强化农村金融服务、夯实“三农”基础的总体要求和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广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意见》(粤府办〔2012〕50号)精神及省有关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农业发展实际情况,现就加快推进我市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的重要意义

我市是农业大市,农村地域辽阔,农业人口众多,霜冻、台风、暴雨、洪涝等各种自然灾害事故频发,造成大量农村人口受灾,农田受淹,农房倒塌,农业基础设施严重受损。但我市农业保险发展水平还处于较低水平,农业保险品种单一,覆盖范围小,农业保险的广度和深度都与我市所面临的农业风险很不适应,我市农业和农村抵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的能力还比较弱,给本不宽松的地方经济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严重制约了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政策性涉农保险是农业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建立和完善政策性涉农保险制度,有利于减少灾害对农民生产生活的影响,稳定和保障农民收入,不断提高农民生活水平;有利于通过保险机制发挥财政支持政策的杠杆效应,使广大农民切实享受到党中央国务院惠农政策带来的效益;有利于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培育和发展,为农村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供全面的金融服务;有利于扩大保险的覆盖面,提高保险业服务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因此,各级各部门要把农业保险,特别是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发展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统筹考虑,把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制度作为各级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

二、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服务“三农”、保障民生为宗旨,逐步建立完善以政策性涉农保险为基础的涉农保险保障体系,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专门的保险产品和保险服务,利用政策性保险和商业保险的杠杆机制,有效提高农业农村抵御自然灾害能力,减少农民群众因灾损失,促进农业、农村健康、稳定、持续发展和农民增收。

(二)目标任务。从2013年起,力争用3年时间,建立健全以能繁母猪、水稻、农房、渔业和森林等5个品种为基本项目,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奶牛等5个品种为补充项目,多险种统筹,运营规范、服务优良、操作性强的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保险项目基本覆盖全市种养业主要品种以及农民财产的主要种类,保险的深度、密度达到甚至超过全省平均水平,使自然灾害对“三农”造成的损失得到合理分担,冲击和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农业生产和农民群众财产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探索通过涉农保险建立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管理、运营、维护的长效机制。

(三)基本原则。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按照“政府推动、市场运作、农户自愿、保障民生”为基本原则,稳定保险品种和数量,持续财政支持政策,完善保险运作机制,规范理赔管理制度,以进一步增强我市农村、农业风险防范能力,更好地保障农民群众创业致富。一是政府推动。按照省提出政策性涉农保险制度的顶层设计,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实行全市统筹。二是市场运作。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引入商业保险机构进行经营管理。商业保险机构要以保本微利为经营原则参与政策性涉农保险,承担理赔责任风险。三是农户自愿。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及改进承保理赔服务方式,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促进农户自愿投保。四是保障民生。将政策性涉农保险与其他支农惠农政策有机结合,加强部门联动,形成统筹合力,发挥政策的叠加效应,最大限度保障农民权益,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三、加快建立和完善基本覆盖全市的政策性涉农保险制度

(一)完成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实施工作。省政府提出2012年、2013年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为水稻、森林、渔业、能繁母猪和农村住房保险,其中渔业、能繁母猪、农村住房保险在全省范围内实施,水稻、森林保险在试点的基础上有序推广。目前,省委农办已向省政府提出要求水稻保险在全省各地市全面推开;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做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工作的通知》(财金〔2012〕2号文)中涉及的中央及省各级财政补贴的农业保险品种,省委农办会同广东保监局、省财政厅、省金融办等有关部门已于2012年底研究并再提出了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奶牛等5个品种列入补充项目备选品种,并已上报省政府,等批复同意后于2013年给予组织实施。目前我市已经实施的保险项目有能繁母猪、农村住房和森林保险,其中投保农村住房63.5万户,投保率达88.3%;投保能繁母猪15万头,投保率达70%;政策性森林保险项目正在开展;渔业、水稻保险还没有实施。因此,按照省提出的要求,结合实际,我市推进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的主要工作是:

1.努力提高能繁母猪、农村住房和森林保险覆盖率。在原有保险项目实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推进力度,努力提高覆盖率,并积极实施以乡镇和大型种养殖户、农村合作组织为基本单位的区域统保,力争在2013年农村住房、能繁母猪、森林保险投保率分别达到95%、80%、40%以上;2014年农村住房、能繁母猪投保率均达到100%,森林保险达到60%以上;到2015年后,三者保险覆盖率均达到100%。

2.建立政策性渔业保险制度。为进一步推动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的开展,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东监管局、省财政厅、省海洋与渔业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广东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粤保监发〔2012〕115号)。该方案试行期为两年,试行期间,由省渔业互保协会、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共同承担全省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目前,我市渔业互保协会正在筹建,有关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快筹建工作,要求今年内完成渔业互保协会筹建工作。市渔业互保协会、人保财险清远市分公司要切实承担全市政策性渔业保险工作,结合省提出的要求,抓紧制定我市《政策性渔业保险实施方案》,力争从今年起在我市实施政策性渔业保险。

3.开展并完善政策性水稻保险。我市水稻种植面积200.86万亩,为全省7个播种面积超过200万亩的地市之一,但由于之前没有被纳入全省政策性水稻保险试点市,政策性水稻保险一直未能开展。目前,在全国政策性农业保险力度不断加大的情况下,省已提出了2013年必须在全省全面推开政策性水稻保险,具体方案即将出台。为此,我市要提早准备并努力推进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力争在2013年早造水稻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率达到50%,晚造时保险覆盖率达到100%。

4.全面推广自然灾害公众责任险。充分发挥保险在防范风险、稳定社会方面的积极作用,使政府从复杂的事后善后处理中解脱出来,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财政负担。

(二)探索发展政策性涉农保险补充项目。在省将玉米、马铃薯、油料作物、糖料作物、奶牛等5个品种作为补充项目政策出台后,我市力争在今年起开展玉米、马铃薯、花生、甘蔗、奶牛等5个品种的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选择一些条件好的种养大户、合作组织先进行试点,保险覆盖率达到30%以上;到2014年争取覆盖率达到60%以上;到2015年覆盖率均达到100%。同时,在认真总结、提高清新区开展“政银保”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在全市性的实施方案,尽快在全市推广,解决农民生产发展资金不足问题。

(三)创新涉农保险险种。在上述多种保险项目稳步推进的基础上,我市相关部门要积极与保险公司沟通,探索发展具有清远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项目,如基本蔬菜品种、沙糖桔、蚕桑、油茶、茶叶、清远鸡等大宗农产品保险险种。保险公司创新的涉农保险险种,经协同制定、公司申请和财政、农业、物价等部门按规定程序评估,报请市政府同意,纳入政策性涉农保险体系,并力争得到省政府大力支持及财政资金配套,各级财政要按规定给予支持。

四、建立和优化服务体系

(一)择优确定承保机构。除国家、省已确定承保机构的涉农保险项目外,其他政策性涉农保险基本项目原则上由市通过公开招标方式在省确定的备选范围内择优选择具体承保机构,并报省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备案。在推动政策性涉农保险过程中,应择优选择准备在我市范围内网络完善、有实力、有过硬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技术服务能力强及人员素质高的保险机构。

(二)提升保险服务质量。建立完善承保机构的承保查勘定损理赔机制。承保机构制定的涉农保险条款应通俗易懂,保险责任明确,保险理赔程序便捷规范。承保机构要将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做到“五公开、三到户”,即“承保情况公开、监管要求公开、服务标准公开、惠农政策公开、理赔结果公开;承保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把服务下沉基层、送入农户,不断提高经办和服务水平。

(三)加强政策性涉农保险协保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全市各地三级社会综合服务网络作用,将乡镇、村(片)社会综合服务网络纳入承保机构协保体系,负责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推广、实施工作。从中聘请具备一定保险知识、熟悉“三农”工作、由各承保机构共享的专职或兼职人员作为协保员,按照承保机构的委托办理推广、销售、理赔等具体业务。承保机构应对协保员开展工作予以指导、培训和监督,并按实收保费的一定比例直接向协保员支付业务费用。市、县对乡镇政策性涉农保险工作机构的建立及日常运作予以支持。

五、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召集人、有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涉农保险工作联度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全市涉农保险工作。联度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委农办),负责日常工作。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共同推进工作落实。

(二)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对政策性涉农保险的扶持和投入,按规定合理确定保费补贴比例和有关扶持资金规模,将财政补贴资金列入年度预算,确保财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市将按照主体功能区划分,对各县(市、区)实行差异化补助。

(三)广泛宣传发动。各地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协同保险公司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涉农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具体措施,帮助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各项涉农保险的内容,增强风险意识和保险意识,更加广泛地运用现代保险工具规避风险。

(四)加强督查考核。将政策性涉农保险的实施情况纳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政绩考核体系,建立并落实定期督办、检查的工作制度。强化对承保机构的监督,实施竞争择优和动态管理,推动其不断提高涉农保险业务的办理质量和水平,更好地服务“三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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