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云浮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关于印发2012年云浮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 颁布单位:广东省云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文号:云府办〔2012〕5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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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颁布日期:2012-06-18 | 失效日期: |
| 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 |
关于印发2012年云浮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云府办〔2012〕5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佛山(云浮)产业转移工业园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2012年云浮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及人保财险云浮分公司反映。
二O一二年六月十八日
2012年云浮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好省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工作部署,有效防范水稻种植风险,确保我市粮食安全和农民持续增收,按照今年2月8日全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会议和市府办《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11〕40号)的有关要求,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根据2月8日全省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试点工作会议提出今年试点市水稻参保率要达到60%以上,有条件的市努力做到100%,尤其是云浮市作为全国、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要走在全省前列的总体要求,今年我市的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覆盖率要达到100%,即按全市种粮直补面积137万亩全部实行政策性种植保险,让全体水稻种植户享受国家更多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
二、保费分担
根据政策规定,政策性水稻保险总保险费15元/亩,包括中央、省承担65%,即9.75元/亩;市、县承担15%,即2.25元/亩,其中市承担1.12元/亩,县承担1.13元/亩;种植户承担20%,即3元/亩。结合我市建设全国、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的实际,今年全市政策性水稻保险中由种植户承担的3元/亩保险费,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0.5元/亩,剩余的2元/亩通过其他途径给予解决(保费承担详见附表)。因此,今年我市政策性水稻保险市级财政合计承担保险费1.62元/亩,县级财政合计承担保险费1.63元/亩。
三、工作要求
(一)深化思想认识。推进农业保险工作,是国家和省“十二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重要内容。发展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新时期中央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举措,是我市建设全国、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和现代农业强市的需要,是我市农业农村工作落实市委提出的“跨越赶超、科学崛起”战略的重要任务,是化解农业自然风险、促进农民增收、保障农民利益、维护农村稳定的有效举措。我市是全国、全省农村改革试验区,又是全省粮食主产区之一,5个县(市、区)中有3个是省产粮大县。实行政策性水稻保险,不仅是落实中央和省的政策,也是维护我市区域粮食安全、保障粮食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必须提高认识,从保障粮食生产安全、促进农民持续增收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重大意义,把开展水稻保险工作作为保障粮食有效供给,建设现代农业强市的重要手段,也是作为一项重要惠民工程和稳定种粮农民收入的重要举措,增强工作责任感和政治敏锐性,扎实开展今年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确保实现全市水稻政策性保险覆盖率达到100%的目标。
(二)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性水稻保险工作事关国家强农惠农政策的落实,事关全市水稻种植农户的切身利益。各县(市、区)政府作为本地区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工作的实施主体,必须高度重视,切实把水稻保险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组织好各有关部门、保险经办机构和镇(街)、村做好各个环节工作,切实把水稻保险工作抓实抓好,抓出成效。各镇(街)要建立农业保险工作小组,由分管农业的镇(街)领导担任组长,负责农业保险的推广、承保和理赔工作。
(三)强化协调配合。农业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部门作用,加强政策指导,积极主动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工作,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情况和问题。财政部门要安排落实财政补贴保费资金,并及时划转水稻保险经办机构,确保财政配套资金落实到位。金融工作部门、保险行业协会要做好水稻保险各环节监督,督促保险经办机构履行责任。人保财险公司要切实增强为“三农”服务的意识,加强对接沟通,做好宣传推广、承保、查勘、理赔等具体操作,并要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经营管理,提供服务水平。同时,农业部门、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水稻出险,要在第一时间组织工作组进村入户查勘灾情、核定受损程度,并及时做好理赔工作。
(四)建立协保队伍。各县(市、区)要按照省的要求,建立水稻保险协保员队伍,每个行政村落实1名村干部协助开展水稻种植保险工作。各地要在今年6月30日前建立村协保员队伍,具体工作由保险公司负责,各县(市、区)农业局配合并协调各镇(街)落实。
(五)抓好政策落实。各地要在抓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宣传发动工作的同时,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云浮市开展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云府办〔2011〕40号)精神,进一步落实好政策性水稻种植保险的保险金额、保险责任、保险范围、理赔上限、免赔率、财政保费补贴资金拨付、风险管理、赔付处理等相关规定,该项工作要求于2012年6月30日前完成,让广大农民群众感受到参与农业保险带来的真正实惠。
附表:
2012年云浮市政策性水稻保险费承担一览表
项目
县
(市、区)
全年水稻投保面积
(万亩)
市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万元)
县级财政承担的保险费(万元)
其他途径承担的保险费(万元)
备注
合计
137
222
224
274
云城区
12
19
20
24
罗定市
52
84
85
104
新兴县
30
49
49
60
郁南县
28
45
45
56
云安县
15
25
25
30
备注:1、按政策规定,政策性水稻保险总保险费15元/亩,包括中央、省承担65%,即9.75元/亩;市、县承担15%,即2.25元/亩,其中市承担1.12元/亩,县承担1.13元/亩;种植农户承担20%,即3元/亩。
2、全市政策性水稻保险中由农民承担3元/亩的保险费分别由市、县两级财政各承担0.5元/亩,剩余的2元/亩通过其他途径给予解决。
延伸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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